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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1、问答题 下列项目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正确答案:(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金、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5)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6)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7)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8)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9)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10)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11)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2)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买安置房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13)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4)政府给予的廉租房补贴。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16)其他按照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

2、问答题 2010年度相城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有哪几家?

正确答案: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服务优质的原则,本区医疗救助机构为:相城区人民医院、元和街道卫生院、黄桥街道卫生院、渭塘镇卫生院、黄埭镇卫生院(东桥除外)、太平街道卫生院、北桥街道卫生院、阳澄湖镇卫生院、度假区卫生院、望亭镇卫生院;苏州市区医疗救助机构为:苏大附属第一医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3、多选 某地发生地震灾害后,当地县政府收到了大批捐献资金和物资,县政府在处理其捐助物资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用捐款购买了部分政府办公设备

B.使用其中的部分资金垫付了政府人员的通信补贴

C.用捐款购买了大批医疗药品

D.将其捐助的某些物资交给县慈善协会使用

E.将其接到的捐助物资分发给灾区群众

正确答案:C, D, E

参考解析: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紧急抢救、转移灾民,应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防止平均分配,防止截留、挪用和有偿使用。AB两项属于挪用救灾资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救灾款物使用内容的考查。民政部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项救灾款物的使用。

4、问答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残人员不能享受救助:

正确答案:(1)重残人员本人固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2)正在服刑期间的;

(3)参与政府明令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4)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5)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5、问答题 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1)当事人离婚后,因被注销的原结婚证丢失,要求取得其婚史证明的,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

(4)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薄婚姻状况一栏空白或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生育并不能改变当事人未婚这一事实,未婚生育的当事人确实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出具。

6、问答题 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

正确答案:(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7、问答题 办理收养登记的收费标准?

正确答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缴纳收养登记费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目前,财政部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养标准是:收养登记费共250元人民币,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人民币;收养登记证工本费(每件)10元人民币;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人民币。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人民币。此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

8、问答题 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对突发性的危重病患者的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其他困难多次申请时,应该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大重病患者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或保险机构理赔的,其临时救助金额不得高于自付医疗费部分。原则上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5000元。

9、问答题 评议小组的职责有哪些?

正确答案:村(社区)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负责评议本辖区内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困难程度以及申请“五保”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的资格条件,低保评议小组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民政部门指导。

10、问答题 残疾证件遗失补办规定。

正确答案:(1)个人申请说明原因,在苏州日报社登报挂失;

(2)持本人申请、报社挂失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优抚科办理申报手续;

(3)由市民政局统一将相关资料报省厅办理新证补证手续,一般为3-6个月。

11、问答题 村民代表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正确答案: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议。

12、多选 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8岁孤儿孙某因迷路来到某县城里,后沿街乞讨,被人发现后带到救助站,孙某遂向救助站寻求救助,救助站为其提供了住所和食物,在第16天知道孙某的家庭所在地之后,给他订购了返乡车票,让他返回家乡。以下说法恰当的有()。

A.救助站不应向孙某提供返乡车票

B.孙某符合享受救助站救助的条件

C.救助站应先为孙某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D.救助站应先向其询问清楚情况,再对其进行救助

E.救助站延长救助期限,应当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正确答案:C, E

参考解析:A项错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包括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D项错误,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B项孙某属于农村五保户,不符合享有救助站救助的条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及内容的考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13、问答题 低保评议应接受哪几个方面监督?

正确答案:(1)群众监督。村(社区)组织评议前民政协管员应通过张贴告示、电话等形式邀请、鼓励、允许不是评议代表的村(居)民代表旁听评议过程,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投票表决,不得干扰评议进程,事后可以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

(2)上级监督。村(社区)组织评议前应邀请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指导,上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尽量参加。3名以上申请对象集中评议时,上级民政部门则必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指导。

(3)电话查询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时,应采取电话查询方式随机向3名以上评议代表和旁听群众了解评议的时间、地点和基本过程,3名查询对象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时,视为未组织评议或评议不规范,不予审核、审批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村(社区)评议小组组长负责。

14、问答题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造成主任出缺或少于三人时,应如何进行补选?

正确答案:应当在两个月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差额或者等额补选,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15、单选 公民因为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制度是()。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优抚

D.社会救助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社会救助是公民因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社会救助基本概念的考查,理解了什么是社会救助,才能更好的理解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社会救助的概念是基础,考生对此概念应牢记。

16、问答题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哪些?

正确答案:(1)宣布开会;

(2)会议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3)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成员报告工作;

(4)讨论和审议。

(5)会议表决和决定、决议的通过;

(6)会议小结。

17、问答题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附村的集体资产处置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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