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正确答案:D
知 识 点:第1章 > 第3节 > 犯罪客观要件(运用)
教材页码:P21-27
参考解析: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一定全部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有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比如行为人实施的先前行为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防止更严重结果出现的义务。注意: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通常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存在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某一个要素的理解和判断,不要求刑法的明文规定。A选项错误。 ②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既要求行为人有防止危险现实化的义务,还要求有作为的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例外情况。B选项错误。 ③构成要件要素包括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其中结果包括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如果任何结果都没有,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B选项混淆了不真正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不真正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本身是不判断结果的,只判断行为。但是要判断不真正不作为的犯罪,当然要求满足构成犯罪的所有要素,包括危害结果。C选项错误。 ④大多数的犯罪都可以用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行为人如果具有防止危险现实化的义务,只要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都属于不作为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遗弃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财产罪)都属于不作为犯罪。D选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第1章 > 第3节 > 犯罪客观要件(运用)
教材页码:P21-27
参考解析:①甲重伤王某。王某遭受的财产损失,是第三者乞丐独立制造的财产侵犯危险所导致的,因此只能将其归属于乞丐的行为,而不能归属于甲。A选项错误。 ②李某遭乙追杀,无奈跳入江中,是必然的反应。李某被淹死,是乙追杀行为制造的法益侵犯危险向前发展的逻辑的结果,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追杀行为。B选项错误。 ③虽然行为人违章驾驶,但警察指挥现场,警察控制了危险领域,风险由警察负责,防止结果的发生由交警来控制。交警指挥不当发生法益侵害的,此时的结果不能归属于丙。C选项正确。 ④丁实施了敲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而处分了财产,此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丁的敲诈行为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至于丁是否获得财物,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本案中,丁没有获取财物,成立未遂。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第1章 > 第3节 > 犯罪主体(运用)
教材页码:P27-30
参考解析:【注意】本题因新法修改,答案为AD,为保证真题完整性,将答案设置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A。
甲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这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属于一种事实的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只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但是甲吸毒就表明,行为人过错在先,作为一个正常人,是完全可能预见到这个案件是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甲存在过失,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A选项说法正确。
如果实行行为尚未终了,行为人在实施后半部分行为时精神病发作,只要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并对全部实行行为及其结果具有故意、过失,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现的是同一构成要件,而且结果应当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使结果是在其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发生,行为人也应当承当既遂的责任,而不能认定为未遂。B选项说法错误。
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14岁,既然已经能够证明丙已满15岁,至于具体生日是哪天并不影响责任能力的成立。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隔时犯问题。以14周岁生日当天24时为界限:(1)第一段,客观上,丁实施了砍杀行为;主观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丁不承担刑事责任;(2)第二段,客观上丁并未实施作为行为;丁因先前行为产生救助义务,也进行了救助,未实施不作为行为。因为没有实施危害行为,此时责任年龄虽已满14周岁,也不构成犯罪。(3)应将死亡结果归因于之前的砍杀行为,但在考试当年,因此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丁的刑事责任。(4)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后,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报最高检核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D选项说法正确。
4[单选题]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第1章 > 第3节 > 犯罪主观要件(运用)
教材页码:P30-38
参考解析:①客观上甲醉酒驾驶拖拉机,主观上甲也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拖拉机的事实,故甲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问题。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误以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上的机动车,不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认识错误,而是对法律规定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但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避免,正常人都能认识到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甲成立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包括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醉酒、在道路上行驶。甲对此均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醉酒驾驶的结果发生,甲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C选项说法正确。 ④D选项,违法性认识本身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不影响故意判断,也不影响责任的判断。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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