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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

1.【单项选择题】中国公民在M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一做法体现了什么原则?

A. 对等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辩论原则

D. 同等原则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即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2.【单项选择题】李玉、商印共同出资成立春花秋月有限公司,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B.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C.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

D. 未记载于工商登记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5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因此A、B项正确。

《公司法》第5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3.【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证据不需要补强其证明力?

A. 当事人陈述

B.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C.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的证言

D. 经过剪切的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当事人的陈述;(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D项证据都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符合题意。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C项正确。

4.【单项选择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不告不理,指法院不得审理未经起诉的案件的审判原则。法院审判以起诉为前提,并受起诉范围的制约,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故A项错误。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故B项正确。

题干中“王某坚持己见”,表明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则,故C项错误。

题干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故D项错误。

5.【单项选择题】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 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 由乙支付车款

C. 由丙支付车款

D. 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案中,乙没有获得丙的委托授权而以丙的名义向甲购买汽车,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之后,甲托人向丙核实乙是否获得丙的委托授权,丙未予否认。这说明,丙没有明确肯定乙有代理权,因此,乙没有获得丙的代理权。因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以及没有交易习惯的情形下,当事人沉默视为拒绝。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必须作意思表示的义务。

因为乙没有获得丙的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所以乙的行为最终构成无权代理,而相对人甲为善意相对人。同时,甲又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因此,乙的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甲向丙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遭到拒绝后,有权请求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即,有权请求乙支付车款。因此,B正确,ACD均错误。

6.【单项选择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 督促程序适用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审判程序中,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故A项错误。

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样化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就是在行使辩论权,故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据此可知,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行使辩论权,故C项错误。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质和辩论。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也就没有辩论原则适用的余地。因此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故D项错误。

7.【单项选择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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