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材料一: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通过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摘自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9年1月16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凝聚着全国政法战线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智慧和汗水。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公正司法的意义和要求,谈谈在政法工作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无
参考解析:(一)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并体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为了实现公正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各项要求的实现,应当在政法工作领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如材料一所述,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依法执政,既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包括政法工作领域,也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在政法工作中,为了体现公正司法的要求,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例如《政法工作条例》,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确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等重大事项,有利于保障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对政法工作的干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党的明确主张。如材料二所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总之,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在司法活动中以社会信心为基础而积累的司法社会信用,以及由极高的司法信用而最终形成的司法信赖。只有在政法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公正司法。
[问答题]2.案情:
方某、曹某两人合谋假冒中国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将通信发射铁塔卖给废品店老板。2016年4月,方某与曹某身着联通公司工作服到某废品收购站找到老板刘某,自称是联通公司某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谎称公司在某镇有架废弃通信发射铁塔要变卖(该铁塔确未使用)。刘某信以为真,付了8万元后,便组织民工到某镇将该铁塔拆除,并将拆下的铁角等运回。被拆除的铁塔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近20万元。(事实一)
2016年10月,方某二人将8万元花完后又起歹念。方某自导自演被曹某绑架,以向方某的姐姐索要赎金3万元,曹某以鸡血冒充人血泼洒在方某身上,并将方某头部踩在地上,同时拍摄了多个视频与照片,并用方某手机发送给其姐。指示方某姐姐将3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以替方某还债,否则将杀死方某,报警的话将撕票。方某姐姐将3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方某“获释”回家。(事实二)
2018年9月,方某二人欲再次假冒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盗卖通信铁塔。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谢某误以为二人确为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三人商量后决定由方某二人带谢某及雇请的民工去某乡的铁塔处,拆了铁塔运回废品收购站后付钱。到达后,曹某帮谢某开始拆铁塔,方某在一百米外打电话。方某打电话时看到联通公司的维护工作人员正要巡查尚未使用的铁塔,急忙跑回铁塔处朝曹某喊:“快跑,千万别打人惹事,被抓了就完了。”曹某说:“怕啥,这里有的是铁棍。”方某在再三劝阻曹某离开但无效后,先行逃跑。联通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有人在拆通信塔,遂欲报警,曹某便随手拿起铁棍威胁不许报警。(事实三)
谢某此时才发现原来方某二人并非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便同联通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及雇请的农民工一道欲抓捕曹某。曹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便往山下的公路逃跑。联通公司的员工林某和苏某紧追不舍,两人在追击曹某跑过马路时,被徐某所驾驶的车辆撞上(当时徐某正一只手持手机通电话),致苏某当场死亡,林某身受重伤。(事实四)
徐某在发现撞了人后,见山上有其他人朝马路跑,便加速逃跑。在发现林某身受重伤后,谢某等报警后在路上拦车欲将林某送医,由于是乡间公路,一直未见有车。事后鉴定,林某系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关于方某与曹某的行为定性在理论上有几种观点?为什么?
(2).就事实二,方某与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就事实三,方某与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4).就事实四,苏某的死亡后果与曹某的行为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什么?
(5).就事实五,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
参考解析:(1).第一,针对联通公司,方某二人将联通公司的铁塔处分给他人,由于二人没有权限处分铁塔,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自己的占有,成立盗窃罪。第二,针对被骗的刘某来说,方某二人的行为是否同时成立诈骗罪存在争议。毕竟方某二人欺骗了刘某,使得刘某误以为联通公司授权方某二人处分铁塔,进而向方某二人支付了8万元。如果认为方某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则买受人刘某基于善意被骗而取得的铁塔是有效的,刘某便没有财产损失,因而方某二人对刘某不成立诈骗罪;如果认为方某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则方某的财产处分行为没有效力,刘某便当然有财产损失,此时方某二人成立诈骗罪;如果认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即刘某的买受行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要视联通公司是否追认处分行为的效力而定。综上,如果认为方某二人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效,则方某二人不仅对联通公司成立盗窃罪,同时对刘某成立诈骗罪,由于方某二人仅有一个行为,因此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如果认为方某二人的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则由于刘某没有财产损失,方某二人不成立诈骗罪,仅成立盗窃罪。
(2).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第一,二人虚构方某被绑架的事实向方某的姐姐索要财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进而遭受了财产损失成立诈骗罪。第二,二人虚构方某被绑架的事实,事实上使得方某姐姐基于被胁迫的心理处分了财产,进而遭受财产损失,成立敲诈勒索罪。第三,由于二人仅有一个行为,因此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3).首先,对方某来说,视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其成立盗窃罪(未遂)或盗窃(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其次,对曹某来说,其在实施盗窃或者诈骗的过程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此时,由于二人既未获得财产,也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曹某仅成立抢劫罪未遂。再次,方某与曹某二人仅有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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