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基本案情】
材料一: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思考问题】
结合上述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谈谈你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坚持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材料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一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从中国实际岀发这两个基本原则。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法治事业的推进虽有章可循,但绝无捷径可走,更没有现成的他国模式可供复制。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必须扎根本国国情,从本国实际出发,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
[问答题]2.【问题】
甲、乙均为男性,共谋抢劫,某晚两人持一手枪形状打火机在暗处伺机而动,恰巧长发飘飘的周某从此地经过,两人见其独自一人并且身体瘦弱便着手行动,用“手枪”将其控制在一死胡同内,强迫其交出财物,周某见状惊慌失措,来不及求救立即将5000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交给甲、乙两人。(事实一)
上次抢劫过后,甲一直未将犯罪所得分给乙,乙一直向甲催促,甲却说:“你再跟我干一票,我就给你,还有提成。”乙无奈之下只得再次与甲合伙作案。甲说他有一仇人赵某,让乙和他一起收拾一下赵某,一起将赵某打成重伤,但是甲却是希望能重伤赵某后使其流血过多而死,但并未将此告诉乙。甲、乙按照计划将赵某砍伤后,甲对乙说:’‘你先走吧,我还要再吓唬吓唬赵某”,乙便离去,而甲一直等到赵某流血过多而死才离开。(事实二)
【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两人在暗处伺机而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事实一中甲、乙逼迫周某交出财物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3).若在事实一中,甲、乙两人得手后,为防止周某求救报警,便将其打晕准备逃跑,但此时甲向乙表示既然已经将周某打晕,不如再趁机强奸一下,乙对甲的想法未置可否便独自离去。甲便着手强奸,结果发现周某虽然长发飘飘但实为男性,但甲仍继续完成了强奸行为。对强奸行为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4).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乙是否构成胁从犯?
(5).若事实二中,甲对乙说明要将赵某重伤后,乙主动提出说报仇就应该斩草除根,甲便对乙说出了他的真实意图,但实际上乙只想重伤赵某,只是打算借此让甲信任自己,从而在打伤赵某后让赵某趁机而逃。两人仍按计划实施,乙为使甲信任自己,在重伤赵某时非常主动,实施完毕后赵某已经奄奄一息但并未死亡,乙对甲说:“我在这里看着他等他死就行,你先走吧。”甲出于信任便放心离去后,乙立即将赵某送往医院,结果由于堵车赵某在路上已经身亡。事后查明,若及时将赵某送至医院,赵某就可以被抢救过来。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6).在第5题所述事实中,若乙成功将赵某送至医院,但是抢救赵某的医生丙却在醉酒后为其做手术,导致抢救,无效赵某身亡。事后查明,赵某当时经过正常抢救便可保住性命。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甲、乙两人在暗处伺机而动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因为此时,二者实施抢劫行为的条件都已准备好,为完成犯罪已经准备好了犯罪工具只等受害对象出现,二者的抢劫行为便可以进入着手状态。所以在抢劫行为着手之前,是处于犯罪预备状态。
(2).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二者用暴力威胁周某交出财物,虽然只是用手枪形状的打火机,不会产生实质上的危险,但是已经足够对周某进行暴力威胁,周某迫于此威胁而交出财物,甲、乙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存在事前的共谋,成立共同犯罪。因为甲、乙用的是打火机,并不是真正的手枪,所以甲、乙不成立持枪抢劫的加重情节。
(3).甲构成强制猥亵罪既遂、强奸罪未遂,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乙构成强制猥亵罪,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成立共同犯罪。乙与甲共同将周某打晕,因此乙对自己的先前行为负有作为义务,在甲想强奸周某时,乙不制止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乙也应对甲的强奸行为负责。因为周某实为男性,甲只能成立强制猥亵罪,乙也只能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帮助犯。
(4).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并且乙不构成胁从犯。本题中,甲欺骗乙,实际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发生了死亡结果,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而乙只具备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是乙的行为对赵某的死亡也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乙对赵某死亡的结果至少是存在过失的心理,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不构成胁从犯,因为甲是以不给分赃威胁乙继续从事犯罪行为,威胁的程度尚未达到胁从犯的标准。
(5).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题中,甲的故意仍是杀人,乙的故意也仍是伤害,乙是欺骗甲以便得到其信任。在将赵某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发生了堵车的情况,而堵车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作为一种介入因素不能切断甲、乙的行为对赵某死亡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虽然如能将赵某及时送至医院,便能抢救过来,但这一情况并未实际发生,所以甲、乙仍须为赵某的死亡负责。
(6).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丙构成医疗事故罪)。本题中,甲的故意仍是杀人,乙的故意也仍是伤害,但是丙酒后手术的行为并不是会经常发生的情况,不能在甲、乙的预期内,作为介入因素切断了甲、乙的行为对赵某死亡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所以虽然最后赵某死亡的结果没有改变,但是甲、乙无须对这一结果负责,甲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本题中,丙作为医生在上班时间饮酒,并在酒后抢救赵某,导致了赵某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具有过失,且事后査明,赵某当时经过正常抢救便可保住性命,所以丙应对赵某的死亡负责。
[问答题]3.【案情】
李某刚从驾校毕业,因驾驶技术不熟练撞上路边护栏,并导致行人张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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