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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3_[download id jnbgend]1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乙、丙、丁为保证人,但均未约定保证方式及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甲到期不能还款。据此,下列哪一选项错误?______

A.乙、丙、丁均无先诉抗辩权

B.若乙承担了保证责任,只能先向甲行使追偿权

C.若丙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则其对乙和丁构成无因管理

D.若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对甲行使追偿权获得30万元。剩余部分其可以向乙、丙各追偿10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可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丙、丁均无先诉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若乙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只能先向甲行使追偿权。只有不能追偿的部分才能向丙、丁追偿,并且由丙、丁平均分配,故BD选项正确。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是管理他人事物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在连带共同保证的情况下,任一保证人对债权人代为清偿是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选项错误。

2.  甲企业将其现有的生产设备为其从乙银行贷款设定浮动抵押担保,但未登记。后来甲又以同样设备从丙企业获得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甲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恶化,乙银行和丙企业纷纷将甲企业告上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为乙企业未办理抵押登记,故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

B.甲企业生产设备抵押,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由于乙银行先设定抵押,乙银行获得的抵押权顺序上应优先于丙企业

C.因为乙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企业。

D.设丙企业起诉法院先行查封,并先行进入执行程序,该法院拟进行司法拍卖,在乙银行为获得优先受偿提出异议后,该法院应当将执行权转移至乙银行起诉的法院由其进行拍卖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动产抵押的成立。根据《物权法》第181、189条规定,企业生产设备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B错误、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本题中,丙企业首先查封并且优先权可以对抗乙银行,丙企业起诉法院无需移送执行。故D错误。

3.  乙企业向甲银行借款4500万元。为担保银行债权,乙企业向银行提供了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时关联企业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中未就甲银行主张权利的顺序作出约定。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银行应当先主张乙企业提供的物的担保

B.如果甲银行单方放弃对乙企业的物的担保,因为丙企业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甲银行仍可以向丙企业主张全部担保权利

C.甲银行起诉时,其不能同时将乙企业和丙企业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D.因丙企业是自愿为乙企业提供担保的,且乙企业也在其他交易中为丙提供了担保,所以丙对甲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不能再向乙企业主张追偿

正确答案:A

[解析] 考查混合担保。同一笔债,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物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人保),为混合担保。《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混合担保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债权人行使权力的顺序与份额做出约定,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行使担保物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因为未明确约定物的担保与人保的顺序,且该物保又是债务人提供的,因此应当先要求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因此A正确、BCD错误。

4.  刘某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丙企业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刘某到期不能还款。据此,下列哪一选项错误?______

A.乙企业享有先诉抗辩权

B.若在乙承担了保证责任,不能向刘某行使追偿权

C.若丙企业在刘某贷款到期前破产的,因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乙银行只能向刘某主张

D.丙企业实际上是连带责任担保,乙银行可以直接向丙企业主张要求其履行偿还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查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9条可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企业是连带责任保证。AB错误,D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第52条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因此,丙企业破产的,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视为到期,其可以向丙企业破产管理人中报债权。

5.  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承租袁某所拥有的房屋1年,每月租金4000元。2015年3月6日,考虑到房屋价格上涨,袁某将该房屋以500万元出售给其外甥吴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为吴某是袁某的近亲属,刘某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B.如果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其可以诉请主张袁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因为袁某已经购买了该房并支付了房款,其可以要求刘某搬出

D.如果刘某出售前未通知刘某行使优先购买权,刘某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解释》)第21、24等条规定可知,租赁之后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效力,故C错。吴某并非是法律保护的近亲属,故A错,D正确。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能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无效,故B错。

6.  甲向乙购买1000吨一级钢材,约定1个月内交货。刚过半个月,因为钢材市场价格突涨,乙向甲发函明确表示除非提高价格3倍,否则不会供货。请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立即发函要求乙供货并表示如果不供货的,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因为已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因此乙仍有可能履行,所以乙未违约

C.甲只能在履行期满后乙未履约的情况下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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