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则是维护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错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体现了程序公正
B.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体现了实体公正
C.程序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D.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应当并重
正确答案:A
[解析] 司法诉讼的公正是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有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替代,两者应当并重。对错案的纠正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追求,体现的是实体公正,所以A项错误。正确适用刑法定罪量刑也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追求,体现的是实体公正,所以B项正确。C、D项是程序公正的含义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正确。
2.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回避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进入二审程序,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更换
B.回避决定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
C.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回避
D.被决定回避的专门机关工作人员有权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A项错误。第30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近亲属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C项错误。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专门机关工作人员无权申请复议,D项错误。
3. 下列哪一项证据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某抢劫案,在被害人身上提取的一枚指纹,经鉴定属于郝某
B.某伤害案,证人余某向法庭讲述被害人王某向他说过被告人皮某伤害她的经过
C.某盗窃案,商场的监控录像记录了苗某作案的全过程
D.某杀人案,证人方某看到纪某满身血迹从现场走出来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A项中,鉴定意见的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但对于指纹属于郝某的鉴定意见,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基本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故A项错误。B项中,证人余某的证言虽然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是该证言是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述,因此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故B项错误。C项中,监控录像是原始证据,又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故C项正确。D项中,证人亲眼看到了有关情况,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所反映的内容并不能单独全面的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故D项错误。
4. 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两死一伤)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进行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只有法院和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C.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某提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延期审理
D.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于某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海某担任辩护人,则海某准备辩护的时间是不应当计入审理期限的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辩护与拒绝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于某涉嫌故意杀人造成两死一伤的结果,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符合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条件,故A项正确。法律援助辩护发生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所以不仅仅只有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故B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据此,没有辩护人的,是应当“宣布休庭”而不是“延期审理”,故C项错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辩护并重新委托辩护后,准备辩护的时间应当计入审理期限的,故D项是错误的。
5.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执行监视居住的权力
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2日
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12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A选项正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但是监视居住执行权只有公安机关有,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所以D选项错误。
6. 关于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可以强制鉴定人出庭
B.鉴定人员不出庭的后果是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C.仅有辩护方才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D.专门知识的人最多不得超过两人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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