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
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 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 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主治医生且为高中同学的李某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被告以李某与原告有其他关系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李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李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另外,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上述主体的范畴,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袁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说明,并非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其目的是为了使该专业问题通俗易懂,从而提高诉讼效率,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据此可知,李某出庭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D错误。
3. 李某与朱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结婚。朱某意识到自己怀孕后,在考虑到刚刚工作压力比较大等因素后,未与李某商量,就自行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进而引起矛盾。据此,请问李某的下列请求应予支持的是:______
A.不论朱某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B.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
C.如朱某已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D.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此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B。
4.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
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
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票据的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的抗辩。
5. 关于宪法结构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B.宪法附则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C.俄罗斯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宪法的效力
D.我国规定条约的效力等同于宪法的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宪法结构和效力。A选项错误,序言不是宪法的正文。B选项错误,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D选项错误,中国宪法对于条约与宪法的效力关系未做规定。
6. 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对“委托”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 甲公司系品牌设计企业,经常承接一些节假日前的宣传与品牌设计工作,乙公司系燕窝销售公司,欲与甲公司合作七夕节主题的相关品牌宣传和推广事宜,双方就此签订合同。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______
A.乙公司有违约行为
B.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公司就同一主题同时也委托了其他设计师进行宣传设计
C.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但甲公司一直未派人前去,经乙公司催告仍未见动静
D.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甲公司人员在前去的途中因山洪冲断唯一的道路,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宣传设计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选项C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法定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选项C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的是乙公司。故本题答案为D。
8. 张某在经典家园装修公司从事室内设计工作,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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