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
2.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刚生产出价值20万元的劣质避孕套即被查获。因销售金额为零,甲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乙明知出售的葡萄使用了禁用的农药,仍将葡萄批发给他人。对乙的行为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C.丙明知张某委托自己保管的金钱为贪污所得,仍将该笔资金存入银行,后张某死亡。张某的死亡影响追究丙洗钱罪的认定
D.丁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情节严重。对丁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 甲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劣质避孕套,意图冒充优质避孕套出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由于货值金额达到2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A项错误。乙明知出售的葡萄使用了禁用的农药,仍将葡萄批发给他人,乙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项错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定,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C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
3. 有关我国中央国家机关职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全国人大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选
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C.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国务院任免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中央国家机关职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为全国人大的职权。
4. 甲乙按比例享有一间停车场。甲占份额57%,乙占份额43%。因为甲工作调动要往别的城市,甲想将其所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同小区的丙。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如果甲没有通知乙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在转让日乙已对此事知情,那么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自转让日起的15日内
B.如果甲没有通知乙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在乙死亡时,其唯一法定继承人戊继承其享有的40%的份额。此时,甲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D.按份共有人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是指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的同等
正确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根据该条第3项可知,A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根据该条第2项可知,B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5. 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主治医生且为高中同学的李某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被告以李某与原告有其他关系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李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李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另外,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上述主体的范畴,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袁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说明,并非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其目的是为了使该专业问题通俗易懂,从而提高诉讼效率,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据此可知,李某出庭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D错误。
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关于抗诉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可以?______
A.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B.向下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C.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D.向本级检察院委员会申请撤回抗诉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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