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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27

一、单项选择题

1.  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知识和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关于宪法宣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国家主席的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B.需要宪法宣誓的人员通常在就职时宣誓

C.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D.宣誓应当秘密进行,保持庄重氛围

正确答案:D

[解析] D选项错误,宣誓应当公开进行。

2.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不是吸收犯,对此应数罪并罚

B.以婚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嫌妇女多病,又将妇女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

C.以强迫卖淫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逼迫其卖淫的,应以强迫卖淫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D.以获利为目的,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解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此两罪之间不存在吸收关系,不属于吸收犯,对此应数罪并罚。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之后逼迫其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对此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论处(法定刑升格)。D项错误。

3.  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B.省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C.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D.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故A项正确。本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故B项错误。本法第19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故C项正确。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4.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不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C.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中,轿车可以用来质押。选项C正确,选项A、D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甲可以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且该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5.  高某以遗弃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案件审理并经调解使得双方达成了协议,而在调解书送达后,高某反悔,此时,高某可以采取哪种做法?______

A.重新提起诉讼

B.要求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

C.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调解书已经送达,高某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故D选项正确。

6.  张三是甲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让王飞做甲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分红之时,张三和王飞关于分红发生争议,法院应支持张三

B.王飞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传,赵传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股权

C.张三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王飞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张三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D.张三与王飞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张三有权依据代持股协议的明确约定,在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后,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查隐名股东的基本法律关系。

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股权。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名义股东也需对债权人就出资不实承担补充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代持股协议无权约定,董事会也无此权力。

7.  s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建厂生产水泥制品(如水泥砖、水泥板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B.张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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