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新太阳公司开发了一项技术,其申请专利后,对使用相同技术的火星公司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火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火星公司按期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后经其他公司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认定该发明专利缺乏足够的新颖性而宣告专利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新太阳公司应当在无效宣告后返还火星公司的赔偿款
B.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时,即使该法院判决尚未履行,火星公司仍应给付赔偿金
C.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法院对火星公司作出的判决依然有效
D.新太阳公司的专利自宣告之日起才视为不存在
正确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2.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由于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乙误认为路边的皮包是他人遗失的,明知真相(皮包是丙的)的甲教唆乙将皮包拿走,甲和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另外构成盗窃罪
C.甲绑架丙的儿子后向丙勒索巨额财物,得知丙报警后,打算杀死丙的儿子。甲向好友乙述说要杀死丙的儿子的想法,乙遂帮忙掐死了丙的儿子,乙构成绑架罪,适用“杀死被绑架人”的法定刑
D.乙教唆甲实施抢劫,但甲实施抢劫时,刚好路过的乙发现被劫持者是自己的邻居,遂劝说甲停手,甲不从,将乙打昏后劫得财物,甲成立犯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解析] 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A选项错误。甲教唆乙实施侵占行为,二人在侵占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是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另外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B选项正确。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人只对后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乙只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C选项错误。乙的劝阻行为并未消除先前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力,不成立有效的中止,而属于犯罪既遂,D选项错误。
3. 下列有关法律监督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B.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是监督的主体,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是监督的客体
C.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社会法律监督
D.党的监督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正确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监督。B选项错误,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C选项错误,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法律监督。D选项错误,党的监督属于社会法律监督。
4. 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B.公告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如果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
C.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违法没收所得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D.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主体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无权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本题较为综合。依据《刑诉解释》第522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由此可知,是“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而不是“应当”,故A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51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B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故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第2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只能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D项正确。
5.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丙只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需向甲承担任何责任
B.丙虽然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丙仍然要就乙对甲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乙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丙来做,对此,甲知情而且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丙对甲就此项工作负责,乙对此无需负责,乙只就其他工作向甲负责即可
D.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就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虽然没有和甲签订合同,但是丙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需要向甲承担责任,A项错误。丙只需要就其完成的工作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由乙完成的工作,丙无需承担责任,B项错误。丙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和总承包人乙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仍然需要对此向甲承担责任,C项错误。甲乙和乙丙之间合同有效,因此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需要就其完成的工作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
6. 关于罪数,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在绑架过程中因捆绑太紧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的,属于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B.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不能数罪并罚,那么强制猥亵妇女后迫使卖淫的,也不能数罪并罚
C.甲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但尚未实施杀人行为就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盗窃枪支罪的牵连犯
D.盗窃毒品后在黑市上出售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应当以盗窃罪一罪从重论处
正确答案:A
[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规定,该情形以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论处,A选项正确。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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