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正确答案:C
[考点] 各级人大的组织及设置;各级人大会议的召开
[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这一职务。故A项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可见,县级以上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人大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故B项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C项正确。
《地方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注意,是常委会召集会议,但是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项错误。
2. 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
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
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审判组织
[解析] 独任庭不仅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还可以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审理民事非诉程序。故A项错误。
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独任审判员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故B项错误。
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保证办案质量,法律规定只能由合议庭审理。但合议庭的组成情况,要视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原生效判决是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原生效判决是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可以允许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故C项错误。
案件裁判文书应当以案件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的名义发布,D项前半句正确。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对审委会的处理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可见“审委会的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表述错误。故D项错误。
3. 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ACD
[考点] 法适用的步骤
[解析] 法官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的购买行为适用“非法买卖”罪名,重要的理由在于氰化钠具有极大的毒害性,而刑法规定的目的,正是要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防止危险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毒害,所以,王某虽然只有购买行为,也构成该罪。可见,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故A项正确。
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内部证成。故B项错误。
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是有效的,故D项正确。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法院对“非法买卖”的解释是为进一步确认法律适用的大前提,因此属于外部证成,故C项正确。
4.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正确答案:D
[考点] 宪法的分类;宪法的渊源
[解析]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构成。其特征是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而不是没有制定法。故A项错误。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在法律文件上明确表明为宪法,名称上往往使用宪法字样,但并不绝对。故B项错误。
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惯例。故C错误。
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故D项正确。
5. 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正确答案:ABD
[考点]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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