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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42

不定项选择题

1.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正确答案:A

[考点] 选举机构;选举程序

[解析] 《选举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故A项正确。

《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旅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故B项错误。

《选举法》第3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故C项错误。

《选举法》第10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D项错误。

2.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正确答案:AC

[考点] 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

[解析] 契约之成立,须订约双方主体的合意,故属于双方有意识建立的社会关系。故A项正确。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对于某种交往方式或者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法律是否需要调整,归根结底是要由社会经济基础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律并非“不得不”对所有的新生事物都进行规定。B项是对题干的理解有误。题干的意思是,只有当工商业创造出诸如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时,法才承认它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并不是说“各个时期”都将此作为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故B项错误。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属于社会关系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是根据法律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故其具有法律的社会物质制约性,同时,其中还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故又具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故C项正确。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在此意义上,破坏了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故D项错误。

3.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正确答案:AB

[考点]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可见,只有“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非任何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故A项错误。

《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可见,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故B项错误。

《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故C项正确。

《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故D项正确。

4.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 选民登记制度

[解析] 《选举法》第27条第1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可知,“重新登记”错误。故A项错误。

《选举法》第28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可知,“15日以前公布”错误。故B项错误。

《选举法》第29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可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只能先申诉再起诉。故C项错误,D项正确。

5.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______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正确答案:C

[考点]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法律职业的性质;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

[解析]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上级司法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进行指导性工作。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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