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______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律渊源;法的价值;法律事实的认定
[解析] 习惯法与习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习惯法专指国家机关认可的某些习惯,属于正式渊源;习惯则属于非正式渊源,而且并不是任何习惯都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的通行习惯,只是一种社会习俗,有关国家机关并未将之认定为习惯法。故A项错误。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本案中,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可见,“医药费返还”的法律关系是由“不当得利”这种法律事实引起的,而非“张老太犯病”。张老太犯病只是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官考虑的因素,而非直接引起“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关系”。故B项错误。
法律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自由是指人们能够依赖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与行为选择。效益是指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题干中法官在确定需要返还的数额时,结合了纠纷的起因以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酌情扣除了部分费用,维护了公平正义,这主要实现的是法律的正义,而不是自由和效益价值。故C项错误。
本案中的事实问题,男方给女方的“认大小”钱,双方均予以认可。双方产生争议的是该“认大小”钱的法律性质,该钱定性不同,则法律适用便不相同。也就是说,对于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即事实问题没有争议,争议集中在大前提即“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上,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认定而非事实确认。故D项正确。
2.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的效力;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解析] 法对人的效力,指什么人适用我国的法律的问题。而法的空间效力则指我国法律在什么空间生效的问题。本案中,赵某属于中国公民,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的问题。而赵某逃往A国,涉及我国的法律生效范围的问题,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故A项正确。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故B项错误。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案并未涉及溯及力问题。故C项错误。
时效免责不是绝对的,依据《刑法》第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本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故不适用于追诉时效的免责。故D项错误。
3. 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正确答案:D
[考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解析] 唐律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和法律政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故A项正确。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故B项正确。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故C项正确。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欧洲诸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提法不准确。故D项错误。
4.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制裁和法律证成
[解析] 法律制裁只针对违法行为,本案中的二被告(中学和小黄)均未违法,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属于“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故A项错误。
法律责任的免除事由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及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是法院的直接判决,不属于不诉及协议免责,故B项错误。
任何法律决定的作出,都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律证成需要法律适用者的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回流转。本案中,法院对损害事实进行了查明,并对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论证,依据法律中的“公平责任”作出判决,即法院将法律规范中的“公平责任”与案件事实中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对接起来,进行了法律证成。故C项正确。
尽管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判定被告承担医疗费用,但是,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因此被告正是因为因果关系而承担了法律责任。故D项错误。
5.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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