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3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某市辖区依据《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B.某法院判决莫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仅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赵某看到王某的发明得到《专利法》保护,也积极展开技术创新,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D.某环保基金会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正确答案:C

[考点] 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是重点考点,本题通过具体事例列举法进行单一考点命题,命题形式和法考试题的考查方法相似,具有一定的还原度。题材选择上兼顾了近年来的法治热点问题和热点案件。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和辨析法的五种规范作用的含义。命题人在设计题目时,常常混淆各种不同的规范作用,因此考生一定要抓住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五种作用在作用对象上的不同,区分其在含义上的差异。

选项分析: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监察法》第7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9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某市辖区依据《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并没有体现法的评价作用,而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即法律对该市辖区人大的行为进行了引导。A选项错误。

B选项是干扰项。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其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是不仅如此,该判决还是国家司法机关对莫某行为的正式评价,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B选项错误。

法的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示警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来发挥作用,而示范通过对合法行为的法律效果进行肯定来发挥作用。赵某看到王某的发明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也积极展开技术创新,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中的示范作用。C选项正确。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其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某环保基金会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从该表述中并不能看出法律发挥了预测作用。《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环保基金会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可以看出法律发挥了指引作用,即对环保基金会的行为进行引导。D选项错误。

2.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由张某提供连带保证。因王某未及时偿还借款,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应裁定诉讼中止

B.应决定延期审理

C.应继续审理本案

D.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诉讼中止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司法解释,本题以此为素材,考查审理经济纠纷时,发现与案件有牵连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的处理方式。上述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难度不高,正确解题应准确把握裁定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切忌受到“先刑后民”错误观点的影响。

选项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据此,本案中,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即便王某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因此,案件应继续审理。选项C为正确答案,其余选项均错误。

3.  于某因涉嫌过失致龙某死亡,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侦查过程中证实于某系正当防卫。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县检察院应当撤销原逮捕的决定,并送县公安机关执行

B.经县检察院批准后,县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于某

C.经县检察院批准后,县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D.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县法院对龙某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A

[考点] 逮捕、撤销案件、自诉案件的调解

[解析] 本题结合社会热点案件考查了“已经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这一情形的后续程序一解题时首先要注意正当防卫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其次要注意对于没有犯罪事实但已被逮捕的,释放犯罪嫌疑人以及撤销案件是否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最后要注意提起的自诉属于自诉案件的哪种类型,是否可以适用调解。

选项分析:

根据《检察规则》第289条的规定,对已经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已证实系正当防卫,属于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逮捕。所以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A选项说法正确。

如前所述,本案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公安规定》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但是,撤销案件是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的,由立案的公安机关自己决定。同时,根据《公安规定》第187条第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变更强制措施,而无须经过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只是通知即可。B选项和C选项说法均错误。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龙某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三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条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D选项说法错误。

4.  甲区的赵某雇请乙区的陈某为其砍伐杉木,约定砍伐完毕后,赵某一次性付清用工款。陈某完成砍伐任务后,赵某声称杉木亏本,拖延支付用工款。经丙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拟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关于本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应由赵某和陈某本人共同提出申请

B.应向丙区法院提出申请

C.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D.司法确认裁定不具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D

[考点]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民事裁定的效力

[解析] 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法院作出调整。本题对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法院、申请主体、申请形式予以考查,为增加难度,还涉及既判力的适用对象。本题前三个选项均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考查着眼点很细致,这体现了诉讼法试题的命题特色。法考复习应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3.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3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