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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8

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可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是:______

A.甲突发重病,送至某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家属向医院主张甲死亡赔偿责任

B.乙患病接受医院手术治疗,因医疗器械缺陷受到损害。乙向医院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C.某医院对患者丙实施手术治疗失败。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失主张赔偿,而院方拒绝提供与治疗过程有关的病历资料

D.丁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只电饭煲,由于质量问题,电饭煲在使用时突然爆炸,丁某受重伤。丁某向某超市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BD

[考点] 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无过错责任,要求考生掌握现行法上无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难度不大。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特殊侵权未必都是无过错责任,有的是一般的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现行法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医疗器械损害责任事实上是一种产品责任,奉行的是无过错原则。选项B当选。

选项C考查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据此,院方拒绝提供与治疗过程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属于过错推定适用的情形,并非无过错责任。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20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产品责任奉行的是无过错原则。选项D当选。

2.  赵某某次在同建筑商人曹某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曹某想通过某县交通局局长吴某获得工程项目,但曹某不认识吴某。赵某谎称吴某是其同学,可帮忙向吴某说说,但得给自己“辛苦费”。曹某信以为真,便给了赵某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赵某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B.赵某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赵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D.赵某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考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的理解。考生务必要注意,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根本没有想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却收取请托人财物的,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分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样是受贿犯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许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便不成立本罪。并且,赵某谎称吴某是其同学意味着其根本不认识吴某,因此不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项错误。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恐吓或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赵某并没有采取恐吓、要挟的方式要求曹某交付其财物,当然不成立敲诈勒索罪。B项错误。

赵某一开始便没有打算通过吴某的职权行为为曹某谋取利益,而是通过虚假许诺的方式骗取曹某的钱款,成立诈骗罪。C项正确。

由于赵某根本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当然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D项错误。

3.  10月29日,曹某向城管局电话举报,要求查处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11月1日,该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11月8日,曹某向A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城管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并责令该局继续履行职责。A市政府以曹某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后曹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A市政府决定。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曹某应向A市政府提供其曾向城管局申请履责的证据

B.A市政府驳回曹某复议申请的决定违法

C.A市中级法院管辖本案

D.法院应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CD

[考点]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决定、级别管辖、起诉与受理

[解析] 本题是综合性题目,考查以下知识:第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第二,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同情况;第三,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第四,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四个选项中,D选项的判断存在疑难,即当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尤其是起诉时机不对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此问题需要考生结合案情作出综合判断。

选项分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依照上述规定,曹某在提出复议申请时,需要履行初步证明责任,就申请城管局履行职责的事实举证。A选项的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本题中,城管局受理曹某举报后,在11月1日立案查处,至曹某于11月8日申请复议时,查处程序尚在进行期间,曹某申请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A市政府作出驳回其申请的决定合法。B选项的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中,被告为A市政府,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的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诉的A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正确,即使法院受理曹某的起诉,也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故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D选项的说法正确。

4.  在南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股东廖华偶然得知公司董事张林近期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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