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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62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是担任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B.被行政规范性文件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C.公务员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D.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正确答案:B

[考点] 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析] 本题实际上是一道综合性题目,内容涉及担任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公务员的任职制度以及公务员交流制度。四个选项中,B选项考查考生对《公务员法》细微规定的掌握程度,C选项考查考生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方式的特殊规定,以上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如果对上述立法规定掌握不牢固,就可能作出错误判断。

选项分析: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A选项表述符合第5项规定,正确。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上述规定中,只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才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B选项的表述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错误。

《公务员法》第40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据此,C选项的表述正确。

《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交流方式为调任和转任, D选项的表述正确。

2.  某县县城居民杜某在其房屋上加建第二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未经批准、影响古城风貌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杜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书,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求。此后,该行政主管部门向杜某送达拆除催告书,限其在10日内自行拆除,杜某到期仍未自行拆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该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即使杜某是在房屋上加建,该县城不属于城市而属于镇,杜某仍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如该房屋加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该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D.杜某逾期不拆除,该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正确答案:D

[考点] 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规划许可)、法律责任

[解析] 近年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城乡规划法》考查的频次上升,备考时需要多加留意。本题涉及的违章建筑的处理,在往年试题中也曾出现过,但本题选项涉及的具体知识点有所不同,且要求精准掌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选项分析:

《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项正确。

根据上述第40条,不仅新建建筑物,而且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都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C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县级政府。D项错误,当选。

3.  回兴公司开发了一项“智慧法律机器人”的专有技术,虽未申请专利,但实施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一种情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______

A.李某利用爬虫技术侵入回兴公司网络系统读取了该机密资料

B.戴某高薪挖取回兴公司的技术人员陶某并引诱其透漏了回兴公司的该机密资料

C.回兴公司技术主管钱某携带该机密资料离职,并将其转让给某公司

D.王某通过软件分析破译了该机器人的核心算法

正确答案:D

[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解析] 本题指令句点明的核心信息是“侵犯商业秘密”,考核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解题时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注意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没有绝对的排他性,不能排除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商业秘密。

选项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据此,利用爬虫技术侵入回兴公司网络系统读取了机密资料属于第1项中的“以电子侵入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故李某侵犯了商业秘密。A项错误。

戴某属于第4项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B项错误。

钱某属于第3项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C项错误。

王某通过正当的软件分析破译了该机器人的核心算法,属于合法的反向工程,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D项正确。

4.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禁止“炒房”,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包括严禁提供购房首付融资。甲与某市商业银行行长乙为高中同学,因乙的“关照”而在该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消费信用贷款2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是该商业银行的关系人

B.该商业银行无权为甲发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C.该商业银行违背审慎经营规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处以罚款

D.甲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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