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票据法
[解析]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意义上的保证要求必须在票据上有表明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并未在汇票中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所出具的担保函不构成汇票保证,而是民法意义上的保证。丁所出具的担保函并没有表明承担保证的方式,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持票人乙公司在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丙银行行使追索权,要求丁承担连带责任。故A、C项错误。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纯粹的金钱支付关系,票据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只以符合票据法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银行作为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法律关系不得对抗持票人的权利。丙银行不能以甲公司的信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因此B项正确。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相对于基本当事人而言的。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丁所出具的担保函不构成汇票保证,其不是汇票意义上的保证人而是民法意义上的保证人,因此不能认定丁为票据关系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因此D项错误。
2. 姬某所在单位拖欠其工资3000兀,姬某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劳动仲裁委和当事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只要姬某在该单位工作,因拖欠工资而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B.仲裁庭提前5日打电话通知双方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C.仲裁庭未经调解,直接作出裁决
D.如该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有权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考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仲裁)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尤其是劳动仲裁的规定,在以往试题中出现的频次较高。作为程序法,或单独命题或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整合命题。复习备考的关键是注意其中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样的地方、例如,本题中的B项,关于开庭日期、地点的通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提前3日通知,而劳动仲裁则要求提前5日且须书面通知。
选项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A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应当书面通知,打电话通知不合法。B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因此裁决前必须先经调解。C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此,3000元的争议肯定属于本条规定的小额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D项错误。
3.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涵林公司。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时甲未出席,乙、丙、丁一致同意章程规定并签字,乙伪造了甲的签字。公司成立后,四位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就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四位股东签署的协议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B.公司章程经过四分之三的股东通过,已经生效
C.四位股东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具有与公司章程相同的法律效力
D.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公司法
[解析] 公司章程应当进行工商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D项正确。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彼此独立,性质、适用范围、效力均不同,A、C项错误。公司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才能生效,B项错误。
4.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一张已经银行承兑的汇票交付给乙,但是未注明背书人乙的名字。后乙用该张汇票支付丙的货款。丙觉得汇票没有乙的签章,不放心,于是乙请来丁为汇票进行担保,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后丙要求承兑人付款时,承兑人拒绝付款。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丙应先向甲行使票据追索权,后再向丁行使
B.乙对丙不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C.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的保证无效
D.汇票的被保证人是承兑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票据法
[解析] 《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乙无需承担票据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乙对丙不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乙仍要承担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票据保证的必要事项,仅为“保证字样+签章”;若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据此,票据保证没有记载被保证人,虽然具有瑕疵,但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本题中的汇票已经承兑,所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因此D项正确。《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根据上述分析,本题中丁的票据保证有效,因此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
5. 张某与蓝音文化传媒公司之间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该争议在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蓝音公司先前为张某等员工在中信银行开设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劳动报酬,因蓝音公司怀疑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私自参与商业演出并获得巨额报酬,于是请求中信银行提供张某最近1年在该行的个人账户明细。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
A.银行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张某个人账户明细
B.银行应对存款人信息保守秘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外提供
C.银行可以向蓝音公司提供张某个人账户明细
D.银行有权拒绝劳动仲裁委员会和蓝音公司的查询请求
正确答案:D
[考点] 银行业法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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