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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90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合伙企业法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还债,但却不能破产免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项。

2.  刘某于2015年1月18日被授予专利权并进行公告,2015年9月20日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当天履行完毕,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发现该项专利权不符合授予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自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

B.乙公司可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专利权授予满3年,故乙公司不能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D.该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转让专利权转让费。

正确答案:D

[考点] 专利权

[解析]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A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乙公司不能直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B项错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D项正确。

3.  某杂志社出版的《天下事》是国内知名的时事类期刊,每期内容均精心挑选编排,人选率仅为10%。甲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了该期刊每期所有的文章,并且未标明出处和不得转载。后大量网民从甲网站下载了《天下事》里收录的文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网站侵犯了杂志社和作者的著作权

B.甲网站只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C.如果甲网站给作者付费就不侵犯其著作权

D.如果杂志社收录的文章未经作者同意,则甲网站不侵犯杂志社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A

[考点] 著作权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方使用汇编作品应该经过原作者和汇编人双重授权。所以网站未经许可转载期刊中所有文章,既侵犯了杂志社又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有报纸、期刊之间转载、摘编才能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只需向著作权人付费,无需著作权人许可,但本案中甲网站并非报纸、期刊,不能适用法定许可,其未经许可将汇编作品《天下事》上传至网络并供网民下载,侵犯了原作者和汇编人杂志社的著作权。因此C项错误。杂志社汇编文章时,需要取得原作者的许可并付费,否则对原作者构成侵权,但此侵权认定并不影响汇编人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甲网站的行为依然构成对杂志社的侵权。因此D项错误。

4.  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C

[考点] 竞争法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蛋糕店雇人排队抢购,造成商品供不应求的假象,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不是正当的营销行为。因此A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由此可知,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的表示、说明或承诺,从而获得交易机会,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并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因而不属于混淆行为。因此B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题中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的行为,属于制造虚假的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因此C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由此可知,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暗中给予交易相对人或其有关人员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暗中接受回扣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强调的是“账外暗中”。因此,本题中蛋糕店花钱雇人排队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

5.  某学校为更新校园园林景观,需要采伐校园现有树木,栽种新的树木,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采伐树木10棵,而该学校采伐树木20棵。针对该学校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学校可以要求林业局补种10棵相同树木,学校承担相应费用

B.林业局可以要求该学校补种10棵相同树木,并处罚该学校额外补种50棵相同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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