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票据法
[解析] 票据行为人即出票人、承兑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在原因关系出现瑕疵的情况下,票据不因此而无效。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由此可知,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甲乙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责任关系,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原因关系中是可以对抗持票人的。因此B项错误。《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丙是通过从乙公司接受赠与而获得票据,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乙公司,而甲、乙之间存在直接原因关系,因箱包假冒伪劣,甲可以对乙抗辩拒付。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丙的票据权利请求。因此C项错误。
2. 以下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老武术家李四口述自己的人生经历,由张三记录,形成回忆录《我这一辈子》,该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张三
B.某领导要求小王为其拟写年会报告,该领导进行审阅定稿,并在年会上以本人名义进行讲话发表,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小王
C.小刘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其单位承担责任,创作出一份工程设计图,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其单位,但小刘享有署名权
D.小赵大学毕业时聘请某摄影师为其拍摄校园系列照片,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小赵
正确答案:C
[考点] 著作权
[解析] 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因此A项错误。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因此B项错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因此C项正确。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师。因此D项错误。
3. 大湖矿业公司拟增资1000万元,明确表示由德利公司认缴。德利公司和大湖矿业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后,因资金原因,又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甲、乙、丙三人将500万元委托给德利公司定向投资于大湖矿业,该信托为自益信托等。2022年5月10日,甲、乙、丙三人将500万元款项汇入德利公司账户。德利公司于6月1日自该账户汇出1000万元至大湖矿业。7月,德利公司破产。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丙就该500万元对应的股权享有信托受益权
B.因德利公司被宣告破产,该信托终止
C.甲、乙、丙得就500万元向德利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D.该信托因实际导致甲、乙、丙获得大湖公司股权而无效
正确答案:C
[考点] 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信托法中信托的设立。《信托法》是2012年新列入考查内容的部门法。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的设立是信托法律关系适用的起点,也是信托纠纷中重要的内容。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三确定原则”,即确定的信托目的、确定的信托财产及确定的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三个原则缺一不可,否则信托不得设立。其中“确定的信托财产”要满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要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区分。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题涉案情,虽然存在明确的信托目的和受益人,但信托财产汇入受托人账户,且受托人自该自用账户汇出投资,不符合确定的、独立的信托财产的要求,因此该信托未能设立。
选项分析:
从命题和解题思路分析,该信托由于缺少明确的信托财产,未能设立,甲、乙、丙等人自然也就不是信托受益人,不享有信托受益权。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同样,基于信托未能设立,德利公司也并非受托人。而且,即使信托设立,受托人被宣告破产的,也仅产生更换受托人的效果,并不使信托终止,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信托未能设立,因此也就不产生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问题。甲、乙、丙仅得主张返还,因此得就500万元债权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考查的是信托目的和信托无效。《信托法》第11条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无效。考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可知,股权代持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并不当然无效,同理,该信托的股权投资也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当然无效。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4.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从不饮酒,某次少量饮酒后出现了病理性醉酒,并在幻觉状态下将素来有仇的邻居何某砍死。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B.乙一直想奸淫与其合租的修某,某日乙借醉酒将修某强奸。乙应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C.丙为抢劫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在该状态下将曹某强奸。丙应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D.丁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状态下以抢劫故意压制潘某的反抗,后疾病发作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取走潘某的钱包等财物。丁成立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问题的理解透彻程度。其中涉及原因自由行为以及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二者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选项分析:
A项是重点干扰项。考生可能会因《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而认为本项是正确的。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并非精神疾病,但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因此,在行为人完全没有认识可能的情形下第一次处于病理性醉酒状态,并因此而实施了相应的危害行为时,就不应认定为犯罪。A项错误。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使自己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危害行为。此时,行为人尽管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时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由于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利用这种状态实施犯罪,便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乙属于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应当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
题干明确说丙是为了抢劫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因此,丙的行为成立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不过一定要注意的是,并非成立故意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就要对所有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造成的结果负责,只有结果行为与行为人在实施原因行为时的故意内容一致时,才应承担故意犯罪既遂的责任。丙在实施原因自由行为时持的是抢劫故意,但在实施结果行为时却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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