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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单项选择题】某公司面向城市居民推出了共享单车服务,居民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该公司提供的共享单车,用非常低廉的价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居民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时,需点击确认该公司提供协议与授权文件后方可注册使用,文件中的有一条为“发生事故概不负责”该条字体采取了加粗提示处理。就该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2.【单项选择题】王大卫在广东佛山一玩具厂打工之前,签了一张招工协议,招工人员特意指着一条说:“这一条说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包括重伤、死亡,工厂概不负责。”王大卫觉得自己年轻机灵也不会有什么事,就说:“那是当然,都是自己的命。”后来王大卫在工作时被切割机切断手指,王大为请求工厂支付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招工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工厂已经尽到了提示注意义务,应当有效

B. 王大卫已经签了免责条款,工厂不用支付费用

C. 王大卫同意招工协议条款。且口头认可该条款,属于受害人承诺,工厂不用支付医疗费

D. 以上说法均不对,工厂需要支付医疗费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AB项错误。

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招工协议应当属于免责条款,而不是允许工厂侵害其权利的被害人承诺,另言之王大为所签订的协议和口头认可,本意是希望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让对方伤害自己,因此C项错误。

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王大卫在工作工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3.【单项选择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合同尚未成立

B. 合同无效

C. 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 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59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该条件成就前,买卖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若该条件成就,则买卖合同生效;若该条件确定不成就,则买卖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的屋顶上没有喜鹊,约定的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甲、乙的买卖合同就确定不生效。此外,不存在乙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行为,所以,不适用条件成就的拟制。

由于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只是由于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所以合同未于成立时一并生效,故A选项错误。

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本题中因所附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甲、乙的买卖合同确定不生效,但不能说无效。故B选项错误。

既然买卖合同确定不生效,甲、乙就不享有买卖合同的权利,也不负担买卖合同上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单项选择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假一罚十”是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有特别规制。《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题中,甲的格式条款表明“假一罚十”,这是加重甲(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自己的责任,而非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该格式条款没有无效事由。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据此,“假一罚十”不是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甲并不负有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该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三:(a)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b)显失公平发生于合同成立时;(c)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等不利地位。“假一罚十”是甲深思熟虑的产物,谈不上乙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乙利用甲的不利地位,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单项选择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 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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