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小学六年级的王某擅自使用父母的信用卡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礼物共计5万元,王某的父母起诉直播平台,要求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还礼物价款,该诉为给付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 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查诉的类型。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求返还价款,带有给付内容,应为给付之诉,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2.【单项选择题】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 )
A. 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B. 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C. 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 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人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诉的变更、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要求法院对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对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题中ABC选项的情形均为诉讼请求的增加与变更,而D选项则是由继承纠纷转为侵权纠纷,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本题D当选。
3.【单项选择题】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 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 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 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4.【单项选择题】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其偿还周伟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 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
C. 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 决定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查反诉。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8.【多项选择题】甲诉乙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法庭辩论即将终结前,下列哪些情况的发生可以合并审理:( )
A. 甲增加诉讼请求,除造成的住院费与医疗费外,另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 乙提起反诉,要求甲赔偿在纠纷过程中抓伤自己的医疗费
C. 第三人丙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D. 甲基于与乙之间存在的另一买卖合同关系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
参考解析:考查诉的合并。《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ABC项正确。反诉是指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中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关系是提出反诉的重要特征。D选项中,合同履行与侵权纠纷属于不同的诉讼标的,不满足反诉牵连性的要求,因此不能合并审理,D错误。
9.【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 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 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 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 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微波炉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周某提供的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如王某和李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查反诉的构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
于某的行为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正确。
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D项错误。
10.【多项选择题】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张三申请再审,后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那么张三与李四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一审法院未合法传唤张三便作出裁判,张三申请追加诉讼请求
B. 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了地震,争议房屋坍塌,张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C. 李四申请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王五,并且提出反诉
D. 法庭辩论终结后,张三感到胜诉无望故申请撤诉,即使李四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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