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1.【单项选择题】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
A. 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B. 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
C. 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D. 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A、B、C项都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4.【多项选择题】下列案情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有:( )
A. 甲并不知道自己所有的某房屋在乙丙的纠纷中被判决给乙
B. 居住在北京的甲欲到上海参加乙丙之间本属于自己的名画归属诉讼,但由于飞机途中遭遇无人机干扰而迫降于济南,导致无法参加
C. 甲从朋友那里听说乙丙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乙请的律师不靠谱而败诉,故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
D. 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发现,原来一年以前自己的亲兄弟乙丙通过诉讼将父母在老家的房产分割,而并未通知自己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
《民诉解释》第29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由此可知,A属于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B属于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AB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中判决并未损害甲的民事权益,不当选;
D选项中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故当选。
5.【多项选择题】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
B. 应当以原审原告甲为单独被告
C. 若在原审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丁为被告
D. 若在原审中存在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戊,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戊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296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6.【多项选择题】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获取用户信息并买卖获利的侵权行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和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由于A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因此由该院审理本案
B. 该公益诉讼案审理过程中,小明的个人信息被被告公司违法获取并买卖,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法院应对该案裁定不予受理
C. 该公益诉讼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
D. 法庭辩论终结后,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予以准许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考查公益诉讼相关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283条第3款的规定,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8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因此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单项选择题】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类型。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冲突规范中的选择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就不会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有共同国籍国的,就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D正确。
2.【单项选择题】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A.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 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 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3.【单项选择题】2013年1月,中国人黄晓明与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签定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将其小说《中国人的印度之旅》改编并摄制成电影。后因许可费用支付和电影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14年3月黄晓明以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违约为由诉至中国某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适用印度法,但在查找印度法的时候发现印度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下列哪项?
A. 适用与该民事纠纷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B. 要求当事人达成进一步法律适用的协议
C. 适用我国《民法典》
D. 如果印度有区际冲突规范,适用其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印度没有区际冲突规范,则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我国《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