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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章节练习题一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代理

1.【单项选择题】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的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 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

B. 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

C. 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

D. 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依《民法典》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由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明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正确,BC错误。

2.【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

A. 陈某受韦某之托将快递寄出

B.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购入房产

C. 邓某以薛某的网络账户购买电视

D. 许某超出授权额度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寄送快递属于事实行为,选项A错误;法定代表人在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法律行为时其人格被公司人格所吸收,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无权代理中,代理人作出法律行为时有将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C选项中邓某并没有将电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发生在薛某身上的意思,该合同在邓某与卖家之间成立,邓某的行为属于冒名行为,C选项错误;许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单项选择题】甲委托乙去外省为其购买高级龙井茶10斤,乙到达目的地后因为突发感冒而住院,并且联系不上甲。为避免时机错过,于是委托了同行的丙某代为购买10斤茶叶。回来后,甲发现了乙已经转委托,表示不认可该代理行为。为此双方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的行为构成转委托,应当经甲同意

B. 如果甲不追认,乙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C. 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

D. 丙的交易结果不能归之于甲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依照《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转委托需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构成紧急代理时除外。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因此ABD错误,C正确。

4.【单项选择题】某商场中有一家名为“X手机授权代理商”的店面,宋某在此处以288元的价格更换了其X手机的电池。其后,宋某在X公司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店面并非是授权代理商,而更换电池的官方价格仅268元。宋某欲取回20元差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宋某可以向X公司请求返还

B. 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宋某不能向X公司请求返还

C. 如果X公司明知该店面在从事该行为却未加制止,宋某既然可向X公司和又可向店面请求返还

D. 该店面可以不经X公司同意将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该店面不具有代理权,虽然该店面以冠以授权代理商的名号,但X公司并未对该店面有过授权,且其官网上明示代理商并不包括该店面。因而,该店面以“X手机授权代理商”冠名并不构成外表授权,宋某也不存在善意,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选项A错误,B正确。《民法典》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不满足,选项C,错误。该店面无代理权,所以不存在转委托的情形,即便该店面有代理权,也要经过被代理人X公司同意,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项为B。

5.【单项选择题】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仅能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B. 甲有权要求乙、丙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 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依照《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16.【多项选择题】甲委托乙将自有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但是乙的车辆行至途中突然抛锚。此时甲的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防止海鲜在炎热的夏天变质而影响出售,乙委托恰巧经过的同村人丙代为将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不幸的是,丙在卸货过程中不小心将部分海鲜倒在地上(事后查明是轻过失),因此销售额少了2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经甲同意,乙不享有复任权

B. 丙是甲的代理人

C. 丙是乙的代理人

D. 若丙有偿提供此次帮助,其需要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D

参考解析: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满足紧急情况的要求,应当乙可未经甲的同意复任丙为代理人,选项A错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民法典》第929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丙有偿代理,则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代理人丙都要向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材料题根据以下材料,回答20-21题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20.【不定项选择题】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 有权代理

B.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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