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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一-渎职罪

1.【单项选择题】派出所所长华某为了创收,指派联防队员葛某与他人合谋“做路子”抓卖淫女,然后派犯罪嫌疑人谢某带卖淫女到集镇上指认嫖客。2000年8月3日,回家探亲的大学生李某被华某、葛某等人以嫖娼为由予以拘留,并遭到体罚和殴打,被迫承认曾经参与嫖娼。华某责令李某交付5000元罚款后才放其回家。此后,华某又将与李某“招供”的嫖娼情节不符的卖淫女笔录进行涂改,并安排他人找发廊老板取假证,起草违背事实真相的“情况报告”蒙蔽上级领导,企图将李某“嫖娼”案变成铁案。关于华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诽谤罪

B. 诬告陷害罪

C. 滥用职权罪

D. 伪证罪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的规定。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华某并没有散布李某“犯罪事实”的行为,也没有导致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构成诽谤罪。故A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第五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因此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属于犯罪。华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进行虚假的告发的行为。本案中,华某虽然逼迫李某承认嫖娼,又将与李某“招供”的嫖娼情节不符的卖淫女笔录进行涂改,并安排他人找发廊老板取假证,起草违背事实真相的“情况报告”蒙蔽上级领导,但捏造的嫖娼事实并非犯罪事实,故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故B错误。

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同样是因为嫖娼并不涉及刑事追究,不符合伪证罪的前提条件。故D错误。

华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华某为了达到非法创收的目的,设置诱饵,借口抓嫖,进行高额罚款,甚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对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进行陷害,并进行体罚虐待,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并且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信誉和权威造成严重损害,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C正确。

2.【单项选择题】司法工作人员甲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对甲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 属于吸收犯,按徇私枉法罪一罪处理

B. 属于牵连犯,按受贿罪乙罪处理

C. 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 在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徇私枉法罪和其他罪的竞合关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A. 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 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 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 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的具体适用。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刑法》第168条第一款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AB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构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D项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因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

4.【单项选择题】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甲为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先在网络上查询相关恐怖活动资料(第一个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预备行为

B. 某日,甲拦住回家途中的乙(女),欲行强奸。乙提出愿意给甲200元让其去找“三陪女”,甲表示同意。因乙身上没带现金,甲遂持刀逼乙回家去拿,途中遇到巡警,乙大声呼救,甲赶紧逃离。就前面的放弃强奸行为而言,甲的行为构成中止犯,但就后面的拿钱行为而言,应当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C. 甲对乙实施暴力强奸,发现乙面部被泼洒过硫酸,产生了嫌弃、厌恶之情,而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甲属于犯罪中止

D. 甲意图杀乙,投放毒物致乙昏迷,甲心生悔悟,将乙送到医院门口,放下后即偷偷离开。过了一段时间医生发现乙,但因为医生无从判断乙昏迷的原因,导致需要花费近三个小时时间才弄清楚乙昏迷的原因,进而采取抢救措施才将乙救活。甲不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A错误。不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原因在于:只有当行为对法益具有一定的抽象危险时,才可认定为预备行为。甲在网络上查询相关恐怖活动资料的行为对法益没有抽象危险,所以不能认定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预备行为。

B正确。就前行为而言,甲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对乙实施强奸行为,而乙对甲承诺愿意付200元,甲表示同意。此时,甲具有放弃强奸的意图,并且最终也放弃了强奸行为,犯罪形态处于终局状态,故成立强奸罪的中止犯。就后行为而言,乙因为身上没有带200元现金,甲持刀逼迫乙回家去拿,可以认为甲的要钱行为是其在持刀胁迫乙的情况下发生的,已经是抢劫罪的实行阶段。途中偶遇巡警,乙大声呼救的行为使甲产生惧怕心理,对甲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C正确。甲是因为嫌弃、厌恶而放弃强奸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应当成立犯罪中止。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如果嫌弃、厌恶之情压制了行为人的行为意志。导致其被迫放弃犯罪,则宜认定犯罪未遂。

D正确。成立犯罪中止中的真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主观上是否努力,而更应当理解为客观上是否尽力。甲虽然采取了赴医院求助的行为,但其依然不能认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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