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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一-贪污贿赂罪

1.【单项选择题】程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副经理,在与另一公司进行合作活动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该公司给予程某存有88888美元的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同时还有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和数额的字条。后程某变更了该银行卡的密码,并将该银行卡存放于保密柜中,案发后被抓获。关于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受贿罪,且既遂

B. 受贿罪,但未遂

C. 不构成犯罪

D. 贪污罪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受贿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的银行卡,至案发时虽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但已经变更银行卡的密码,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2.【单项选择题】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甲退回好处费,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受贿罪

B. 诈骗罪

C. 敲诈勒索罪

D.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敲诈勒索是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本题中乙是因求甲办事主动处分的财产,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为A项。

3.【单项选择题】彭某为某国有企业出纳,其妻因做生意欠债很多,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彭某为帮妻子还债,在未与其他公司领导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挪用公款6万余元,超过3个月未还。关于彭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挪用资金罪

B. 挪用公款罪

C. 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D. 贪污罪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写借条方式挪用单位公款,用于替家人清偿债务,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4.【单项选择题】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侵占罪

B. 受贿罪

C. 贪污罪

D. 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

14.【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构成挪用公款罪?(  )

A. 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 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 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牟取个人利益

D. 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中对“归个人使用”的理解。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AB 正确。

15.【多项选择题】甲的女儿参加高考,未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 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 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 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具体适用。

A项错误,根据刑法分则关于行贿罪、受贿罪的规定以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规定,凡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都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共犯行为,理当分别认定为行贿罪与受贿罪,而不得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如果某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起帮助作用,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处罚,也不宜认定为介绍贿赂罪。本题中乙的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起帮助作用,应当在行贿罪跟受贿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不宜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B、C错误,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D项错误,丁不构成犯罪。

16.【多项选择题】关于贪污贿赂等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 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牟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 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的,属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此时应认定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A项正确。普通公民乙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吞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B项错误。成立受贿罪,并不要求现实地为他人谋取利益。C选项错误。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选项错误。

17.【多项选择题】唐某、张某与刘某等人为某国有公司的职工,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侵占公款300余万元,但刘某并未分得赃款。关于本案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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