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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一-执行

1.【单项选择题】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

A.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B. 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C. 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D.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所以A、B、C项说法正确。根据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即人民法院并不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物进行追缴,而是通过其他诉讼解决,故D项不予追缴。

2.【单项选择题】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 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

B. 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

D. 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故A项正确。

3.【单项选择题】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

A. 看守所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据《刑诉法解释》第514条: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因此答案选B。

4.【单项选择题】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 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 立即进行改判

C. 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 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0条: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因此答案选D。

5.【单项选择题】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 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 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B项错误);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D项错误);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C项错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6.【单项选择题】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哪个顺序执行是正确的?( )

A.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B.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其他民事债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罚金:没收财产

C.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罚金;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没收财产

D.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没收财产;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7.【单项选择题】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C.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临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该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结合以上两个条款,确定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规定,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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