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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分类模拟115

不定项选择题

1.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______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

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甲企业为债务人,其以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应以甲企业的抵押财产首先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不正确。

2.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______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本题中,乙的债权既有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担保,又有音响设备的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丙的保证担保。《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本案中汽车毁损获赔3万元,就该抵押权,乙可就该3万元赔偿金优先受偿。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仅就债权人乙对债务人甲实现各项物的担保后承担保证责任,20万元债权减去10万元房屋、1万元音响和3万元赔偿金后,丙在6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故B当选。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各题:

3.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______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19条和《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乙、丙、丁与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就保证人与债务人的清偿债务关系而言,应推定为连带保证而非一般保证。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C选项错在该约定对于丙、丁而言是生效的,仅不得对抗债权人而已。

《担保法》第12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0条明确了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向其他连带保证人、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先后顺序,即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所以D选项正确。

4.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______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第2款的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可知,BD两项错误,AC两项正确。

5.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______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为“自然债”,可以自愿偿还,且偿还后不得反悔(《民通意见》第171条),故A选项正确。

因此,保证人可以自愿就已过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否则将导致债务人时效利益的丧失,故B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202条(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C选项正确。

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再发生中断,故D选项错误。实际上,“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后,诉讼时效确实会重新起算,但原因不是因为中断而是因为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______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正确答案:BD

[解析]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非通知生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A选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23条和第29条的规定可知,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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