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甲公司在2012年7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2年5月,甲公司将一套设备低价卖给丙公司。2012年8月,甲公司与知情的丁公司串通将厂房低价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甲公司向希望小学捐赠了价值2()万元的电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厂房转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C.甲公司有权撤销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D.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2年7月1日,而甲丙的买卖合同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之前,因此乙无权撤销,A选项错误。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B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甲不可以行使撤销权,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3种情形即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C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发生在甲乙债务关系成立之后,且损害了乙的债权,乙有权撤销,D选项正确。
2. 张三于2005年2月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4000元,同年3月20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张某的一次纠纷中,将张某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
B.张某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
C.张三不可以要求李四返还已赠与的4000元
D.若张三行使撤销权,应在2006年2月14日之前行使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题符合第(1)项的情形,张三可以撤销赠与,A选项正确;张某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撤销赠与,除非《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B选项错误;撤销赠与合同后,已支付给李四的4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张三可以要求返还,C选项错误: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即2006年3月20日前,而不是自赠与之日起1年,D选项错误。
3. 甲有轿车一辆、别墅一幢、公寓一套。甲出国前,将轿车赠与乙,交付后未办理登记,将别墅卖予丙,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就该转移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将公寓出租给丁。甲在国外移民后,将这三部分财产全部卖给戊,并对各项财产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对戊可主张的权利,下列哪一(些)意见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赠与合同有效,乙根据赠与合同对轿车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
B.甲丙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
C.承租人丁的债权,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
D.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仅有一人可对抗戊的权利
正确答案:BC
[解析]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负担行为,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并且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之后,乙即取得汽车所有权。但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虽将汽车交付于乙,但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所有权变更以交付为准。虽然甲对戊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其并不能实现交付行为。指示交付不能实现,因为乙为所有权人,不会将自己的轿车给戊,因此,戊因缺少“交付”这一条件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不能成为轿车的所有权人。因此,A选项错误。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丙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B选项正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丁的债权可对抗戊的所有权,发生法定债的概括移转。因此,C选项正确。丙、丁均可以对抗戊的权利,因此,D选项错误。
4. 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则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______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选项ABC错误,D项正确。
5. 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冯某与张某问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本题中张某经过冯某的同意转租。冯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说法错误在于其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因为出租人冯某与次承租人翁某不存在合同关系。
转租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出租人仍然按照原协议收取租金。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6.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隐瞒已经出租给乙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有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乙有权自知道甲出卖给丙的事实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乙有权主张甲、乙问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丙购买房屋后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通知承租人乙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题中,丙善意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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