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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分类模拟134

一、多项选择题

1.  黄某被甲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派遣到乙银行从事保洁工作,乙银行与其签订了3个连续的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并向黄某收取了部分派遣费,后因乙银行违章指挥黄某高处作业,造成其跌落后摔伤。对黄某在乙银行的工作及所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银行作为接受派遣一方,可以向被派遣者收取部分费用

B.乙银行与黄某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不存在瑕疵

C.针对乙银行对黄某造成的损害。甲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当与乙银行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黄某的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 A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乙银行的做法错误,A选项错误。

B选项,《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乙银行与黄某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CD。

2.  下列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______

A.甲公司生产的某种小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70%,甲公司引起新技术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并将销售价格提高了30%

B.乙公司生产的牛奶在该地的市场占有率达50%,乙公司要求当地某超市在购物车上为其免费做广告,超市拒绝,乙公司停止向该超市供货

C.某大型电器连锁销售商,因销售、结款管理混乱,占空调市场份额合计达3/4的三家空调生产厂家拒绝向其出售空调,属于垄断行为

D.某市生产打火机的厂家众多,由于有的小厂家生产的打火机质量不合格,给该行业声誉造成影响,该市最大的打火机生产商乙厂和丙厂的市场占有率达70%,两厂资金雄厚,决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打火机,以期将小厂家挤出市场

正确答案:BD

[解析]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可知A选项中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提高价格,所以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当选。B选项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选。C项中,虽然三家空调生产厂家是市场支配地位者,但其行为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行为,因此不当选。D项中乙厂和丙厂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选。

3.  2016年8月8日,张三在与李四签订的iPhone X买卖合同中约定:价款8888元,分10期,每期888.8元,每月1日支付;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张三保留该手机的所有权。当日,张三将iPhone X交付给李四。次年5月9日,李四在地铁人民大学站候车时将该iPhone X以7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同在候车的不知情的王五,双方当场将钱物交割完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若该iPhone X在8月18日意外灭失,则应由所有权人张三承担该风险

B.若李四拒绝支付最后两期价款,则张三有权取回该iPhone X并扣留部分价款作为使用费

C.若张三要求王五返还该iPhone X,则王五有权以其为该iPhone X的所有权人为由进行抗辩

D.张三有权以李四不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风险的负担在原则上均采交付主义。本案中,虽然张三和李四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但是这并不影响风险因交付而转移;故当张三将该iPhone X交付给李四后,若该iPhone X在8月18日意外灭失,则应由李四承担该风险。因此,A项不正确,当选。

《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若李四仅仅是拒绝支付最后两期价款(20%),则意味着其已经支付了前八期价款(80%),故张三只能要求李四继续支付剩余价款,而不能将该iPhone X取回。因此,B项不正确,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第1款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据此可知,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系无权处分,二是受让人没有重大过失。另外,《物权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本案中,李四与王五在地铁站候车时完成该交易,而地铁站并非正规的手机交易场所,故应认定王五存在重大过失;因王五存在重大过失,故王五未能同时满足善意取得中善意的两个要件,进而王五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是故,当该iPhone X的所有权人张三要求王五返还该iPhone X时,王五无权以其为该iPhone X的所有权人为由进行抗辩。因此,C项不正确,当选。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无权处分并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三无权以李四不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D项不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选ABCD。

4.  鸿天公司于2016年就企业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2016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2016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知悉该企业厂房重复保险的情况,则下列关于赔偿的表述错误的有:______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ABD

[解析] 《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重复保险,在重复保险出现后,投保人负有通知各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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