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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分类模拟135

一、多项选择题

1.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王甲可以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BC

2.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检察院的抗诉申请,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ABC

3.  上海金大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天宏大厦”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的业主吉姆娜发现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以及行政部门批准规划的内容差异较大,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遂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获胜诉。法院判决生效后,金大厦公司的总经理葛朗台蔑视法院判决的效力,拒不履行判决的给付内容,2013年4月吉姆娜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执行措施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当向金大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对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对于金大厦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另启诉讼的方式逃避执行的,法院可以对金大厦公司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法院可以责令金大厦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法院可以对经法院要求而拒不报告公司财产状况的金大厦公司的法人代表葛朗台适用拘留的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ABCD。

4.  张淑慧与孙海峰婚后多年未生育,后孙海峰发现张淑慧因不愿生育曾数次做手术流产,为此多次殴打张淑慧。张淑慧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孙海峰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张淑慧赔偿其精神损害。法院经调解无效,拟判决双方离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支持张淑慧的赔偿请求

B.张淑慧侵害了孙海峰的生育权

C.张淑慧侵害了孙海峰的人格尊严

D.法院不应支持孙海峰的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生育权。

通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的条件。分析每个选项可得:

(1)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由此得知,孙海峰对张淑慧实施家庭暴力,若张淑慧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离婚为前提,则法院应当支持张淑慧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故A选项正确。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以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一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得知,配偶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互相冲突时,一方行使生育权,决定不生育的,不构成对孙海峰的生育权的侵害,故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  甲在妻子病故后性情日益暴躁,时常对独生儿子小甲(8岁)虐待、体罚。因小甲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甲酒后暴打小甲致小甲轻伤,甲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小甲的祖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

B.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小甲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

C.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小甲的监护人确定前,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小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小甲的临时监护人

D.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确有悔改表现,经甲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小甲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恢复甲的监护人资格

正确答案:ABC

[考点]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解析] 《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第2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本题中,甲对被监护人小甲“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小甲的祖父属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31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在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指定监护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小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成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故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小甲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故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甲因对小甲“实施故意犯罪”被撤销监护资格,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亦不得申请恢复被撤销的监护资格,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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