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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分类模拟140

单项选择题

1.  工人刘某被甲城看守所聘为看管人员,至今没有编制,某日在监管期间,因贪杯睡着后致使在押人员宋某、李某、郭某逃脱。刘某的行为构成:

A.玩忽职守罪

B.私放在押人员罪

C.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若干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C。

2.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形成了若干种学说,其中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与被追诉人类似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该观点体现了哪种模式的要求?

A.家庭模式

B.犯罪控制模式

C.正当程序模式

D.斗争模式

正确答案:A

[解析]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一个能以有限的资源处理数量庞大的案件并提高逮捕与有罪判决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与犯罪控制模式对立的是正当程序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的学说,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这些权利,人民将不信任政府,并撤回授予统治者的权利。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划分,受到了学者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该模式划分是基于“国家与个人间为敌对关系”,并以“整个刑事程序自始至终为一项战争”为出发点的。因此,两个对立模式实为一项“战争模式”或“争斗模式”。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刑事程序的第三种模式,即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A选项正确。

3.  某盗窃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只要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次数在2次以内,就应当同意

B.应当审查延期审理的理由,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同意

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2次

D.是否延期审理的决定权在法院

正确答案:A

[考点] 延期审理

[解析] 《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4.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C

[考点]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8条第1款、第2款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A项的错误在于,甲在押的,其近亲属应经甲同意,才能与被害方进行和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故B项的错误在于,乙的近亲属是与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此处表述不准确。C项的表述正确,因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协助被告人、被害人参与和解协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8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故D项不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C项。

5.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案中,甲捡起钱包并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此不构成抢劫罪。A选项错误。甲欺骗乙的行为并未导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只是其顺利获取乙财物中的一个辅助手段,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B选项错误。甲捡起钱包时乙就在旁边,甲非常清楚钱包并非遗忘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C选项错误。甲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这主要看基于哪种学术观点。如果强调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更接近抢夺罪;如果强调抢夺需要改变占有,则甲的行为更接近盗窃。D选项正确。

6.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组成抢劫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拦路抢劫。后公安机关抓捕重要分子甲,乙、丙为营救甲,在大街上挟持一素不相识的过路行人,然后向公安机关打电话要求释放甲,否则就杀掉该人质。乙、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B.在押人员乙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公安人员甲因对乙有怨恨,故意不履行职责,无理由拒不释放乙,致使乙被无故关押数日。甲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拘禁罪

C.在押人员乙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公安人员甲向乙的亲属勒索巨额财物否则就不释放乙,并施以一定的暴力(较轻)殴打乙,致使乙被无故关押数日。甲构成抢劫罪

D.甲在向乙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乙挟持到某废旧工厂,并给乙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乙一只胳膊。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解析] 依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的行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继续扣押或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此“第三人”指绑匪(第一人)、人质(第二人)两方之外的人,可以是人质的亲友,也可以是机构、组织。故A项正确,乙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注意绑架罪一定存在绑匪、人质、被提出要求的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该罪与非法拘禁、抢劫的区别即在于此。故C项错误,甲仍构成绑架罪,而非抢劫罪。抢劫罪要求“当场施暴”“当场劫财”,C项中虽施以轻微暴力但并不符合抢劫的构成。依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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