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①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考生需要首先判定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②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因果关系成为了预决事实(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因此免除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的说法错误。预决事实是相对免证事实,对方当事人可以举证推翻,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③证明责任具有法定性,只能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或法院裁量,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 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申请回避理由不能成立
B.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是否应当回避审判长无权决定
C.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刘某可以提出上诉
D.发回重审后,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得有人R陪审员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由院长决定,故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仍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3.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 ①《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没有意思自治,由于当事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因此应当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中国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B
[解析] ①本题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分。按照前面讲的区分反诉与反驳的窍门,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在进行判断时,先看看如果本诉原告的起诉不存在了,本诉被告的反主张还能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诉。②结合本案,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租金,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的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租金等主张,因此选项A、C和D中的主张均不具备请求的独立性,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其中选项A和选项D构成反驳。本案中,即使不存在本诉,被告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即提起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此选项B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5. 杨杰用300元从家家福商场购买一只电吹风机。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经查该电吹风机是汇丰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杨杰可直接起诉汇丰厂要求其赔偿20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杨杰只能要求家家福商场赔偿2000元损失
C.如杨杰起诉家家福商场,则家家福商场的赔偿范围以300元为限
D.杨杰只能要求家家福商场更换电吹风机,20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汇丰厂承担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加害给付
通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加害给付以及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责任。分析每个选项,可得:
(1)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得知,汇丰厂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伤,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故A选项正确。
(2)B选项,杨杰与家家福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主张违约责任,则要受到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只能对家家福商场主张。但是杨杰与汇丰厂家之间存在侵权关系,如主张产品侵权则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可以直接请求汇丰厂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
(3)C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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