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7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

2.  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______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正确答案:A

3.  上海长宁区人李希将与苏州平江区人汪京签订买卖大米的合同。约定履行地在扬州广陵区,实际大米在南京雨花区交付,两人约定发生纠纷后,由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后因汪京不支付合同货款,李希为要回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应由扬州广陵区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

D.本案由苏州平江区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考点] 协议管辖

[解析] 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因此法定特殊地域管辖中的规定不再适用。只能由协议的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C项正确。如果没有管辖协议,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则是被告住所地苏州平江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上海长宁区法院管辖。

4.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正确答案:A

5.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正确答案:C

[考点] 动产质权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债权质权、法定抵销等制度。(1)甲公司欠丙银行9万元,并以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设定质押。因该债权质权的设立已经通知债务人乙公司,对其发生效力。(2)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因此,债权质权人可直接向债物人主张权利。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标的之全部行使其权利。(3)因债权质权的实现,属于债权人对该债权的转让,因此可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54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可主张向债权质权人丙银行主张抵销。抵销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各在抵销范围内消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2万元到期债权消灭,而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数额缩减为8万元。丙银行只得就该8万元债权实现质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6.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正确答案:A

7.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吴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正确答案:D

8.  甲公司在乙学校附近开发观海公寓,因方位原因,如学校内有高层建筑会影响该公寓观海效果,遂甲公司与乙学校签订协议,约定乙学校10年内不得在校内建设15层以上的建筑物,甲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但因私事耽搁,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小区开盘后房屋销售一空,3年后,学校因扩大招生规模,寝室缺口较大,遂在校内建造一栋18层的公寓。甲以及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若学校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丙,业主无权禁止丙建造该公寓

正确答案:D

[考点] 地役权

[解析] 《民法典》第380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地役权的承继】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对乙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由于乙不是地役权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乙继续有效,若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75.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75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