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在路上看到仇人乙正在开心地走路,遂掏出手枪朝乙射击,结果误中乙附近的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不管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如果丙没有死亡而是重伤,则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打击错误
[解析] 甲欲杀乙,却误杀丙,这是刑法中典型的打击错误。甲欲杀乙,却将丙误认为乙射杀是对象错误,对于同类对象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都认为是故意犯罪既遂。对于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两种观点的结论不一样。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欲杀人,结果是人(丙)死亡,发生了行为人追求的结果,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B项正确。按照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欲要杀死乙,对乙是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实际上打中了丙,与甲设想的结果不一致,对丙是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触犯两罪,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C项错误。如果丙没有死亡而是重伤,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
2. 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正确答案:D
3. 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5年后,关某交代其曾于8年前拐卖一2岁的小孩。经查,关某的交代属实。则此时关某的行为应当作何种处理?______
A.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B.其交代的罪行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C.其交代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D.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
[解析] 关某的拐卖儿童罪是其主动交代而且是司法机关所未掌握的,与其已经判刑的故意伤害罪是不同种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而对于A选项,因关某的拐卖儿童罪并非新罪而是漏罪,应当是先并后减而非先减后并。对于B选项,根据《刑法》第87条、第240条规定,关某的拐卖儿童罪行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且其肯定是在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限之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即应当自犯故意伤害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其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限,B选项直接与C选项相冲突。
4. 甲公司由张三和李四两位股东出资组成,其中张三持股51%,李四持股49%。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向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2019年1月,张三提出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1%的股权给皮蛋,鉴于价格过高,李四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张三遂与皮蛋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随即,张三将剩余的50%的股权以每1%一万元的价格将剩余股权全部转让给皮蛋,李四提出异议。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约定无效
B.对于张三第二次转让股权给皮蛋,李四无优先购买权
C.对于张三第一次转让股权给皮蛋,李四可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
D.张三两次转让股权给皮蛋均有效
正确答案:C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解析] 具体解析由老师在网络密训课上详细讲解
5. 甲市居民张三在前往乙市出差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张三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改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
A.丙区公安分局和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可以受理此案
B.张三居住地甲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案
C.若张三向丙区公安分局和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诉讼,丙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首先收到起诉状,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首先立案,则应由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
D.张三居住地甲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将该案将移送丙区公安分局或者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选项中,乙市公安局改变了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因此乙市公安局和丙区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中,张三被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张三的居住地人民法院也享有管辖权,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张三同时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这里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相区别。《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因此,移送管辖只发生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本案中,张三居住地甲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案,所以并不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况,因此,D错误,当选。
6. 2019年2月底中国政府承认的万国科技成果展览会在某港口城市召开,2019年3月1日,奇瑞达公司在万国科技成果展览会上展示了首次使用“功夫猫”商标的家用扫地机器人。2019年8月1日下午,奇瑞达公司向我国商标局直接递交了在扫地机器人上注册“功夫猫”商标的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派克公司正巧自2019年3月1日开始销售印有“功夫猫”商标的净水器,并于2019年8月1日上午向商标局直接递交了在扫地机器人上注册“功夫猫”商标的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派克公司的商标申请在先,其有可能被核准注册
B.因派克公司的商标使用在先,其有可能被核准注册
C.因奇瑞达公司享有优先权,其商标有可能被核准注册
D.对于申请人的确定,奇瑞达公司和派克公司应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正确答案:C
[考点] 展览优先权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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