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镇工商管理所申请营业的执照,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______。
A.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李某不可以对原工商行政管理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应当向更上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再复议
D.李某不得再开设代销店,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应当视为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
[解析]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本题A项正确,BD项错误。
另外,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终局制,故无再复议的说法,所以C项错误。
2.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故答案为C。
3. 甲欲将动产A出质给乙,与乙订立动产质押合同,约定即日起,乙即取得物A的质权,但是物A由甲代乙保管。关于甲乙间的质押合同,以下说法何者正确?______
A.质押合同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B.质押合同因未交付质物不生效
C.质押合同有效。但是质权不成立
D.质押合同有效,质权成立,但是该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C
[解析] 甲乙质押合同中“乙取得质权,但由甲保管质物”的约定,意味着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动产质押。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押,是法律对动产质押设立中的“交付”环节的要求,而非是针对动产质押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故质押合同并无违法之处,系属有效,A不选。如前所述,不存在民事行为“未生效”的五种情形,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不选。动产质权的设立,为公示设立类型。质押合同具有债权效力,质物交付引起物权变动。本题中甲乙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质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无效,故物权不变动,但是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债权效力,质押合同仍属有效,C选。如前所述,物权的对抗是“物权间的对抗”。乙并未取得质权,没有对抗可言,D不选。
4. 下列不属于间接正犯的是:
A.甲将邻居家的孩子(3岁)带至楼顶,骗孩子说楼下有糖果,让孩子往下跳,孩子果然跳下,当场摔死
B.乙与张女为恋人,双方约好一同投河自尽,乙让张女先跳,张女跳后,乙非常高兴,确认张女被淹死,遂扬长而去
C.丙将炸弹用邮包寄给李某,邮递员不知包裹中有炸弹,将包递给李某,李某后被炸死
D.丁偷拍李女的裸照,以此强迫李某将公司的商业秘密窃出,否则就要将裸照在网上公布,李某无奈,遵照丁某指示将商业秘密偷出交与丁
正确答案:D
[解析] 间接正犯,也就是间接实行犯,它指利用不为罪或非正犯的第三人实行犯罪。间接正犯并未有实行行为,它只是利用他人的实行行为,但由于与他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在A选项中,甲并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只是利用幼儿自己的自杀行为达到故意杀人的目的,因为幼儿并不理解死亡的意义,故甲成立间接正犯。在B选项中,乙利用相约自杀,欺骗被害人,通过被害人的自杀行为来达到故意杀人的目的,这成立故意杀人罪。在C选项中,丙利用邮递员的寄送邮包的行为来达到故意杀人的目的,邮递员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丙成立间接正犯。在D选项中,李女被胁迫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丁成立共同犯罪,故不属于间接正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正确答案:A
6.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 ①本题考查三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竞合时的处理方式。在审理三撤期间,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三撤的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②本题中丙公司提起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三撤审理过程中,法院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启动再审,此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属于提审,因此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三撤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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