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09年10月,新鑫有限公司成立,以装修装饰为主要经营范围。2011年3月,陈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公司财务报告上一直显示没有任何盈利。陈明向公司提出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的请求,遭到拒绝。后经陈明调查取证,是董事长吴金贵和财务总监陈圆圆恶意串通隐匿并销毁了部分财务原始凭证等文件。2013年2月,陈明因为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新鑫公司中的股权,2013年5月,陈明欲以知情权受损为由提起诉讼,可以通过以下哪一方法解决?
A.陈明可以要求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陈明如果出资有瑕疵,不能查阅公司的原始凭证
C.公司能够证明陈明在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公司就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D.陈明可起诉请求吴金贵和陈圆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①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A选项错误。陈明可以要求查阅但不可要求复制公司会计账簿。②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选项错误。若股东出资瑕疵,并未规定对其知情权予以限制,因此,陈明如果出资有瑕疵,不能限制其查阅公司的原始凭证的权利。③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公司若能够证明陈明在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并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才可拒绝查阅。④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12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D选项正确。陈明可起诉请求恶意串通隐匿并销毁了部分财务原始凭证的吴金贵和陈圆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下列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是郭某之女,郭某去世后,甲、乙通过诉讼分割了郭某的财产。丙作为郭某的继子享有继承权,诉讼期间,丙碍于与甲乙姐妹之间的情面未参加遗产分割诉讼,判决生效后,丙要求撤销前述判决,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应当支持其请求
B.第三人要求撤销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只要求裁判文书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内容是否错误,不是起诉桑件
C.第三人撤销之诉须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
D.案外第三人对原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既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条件是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丙碍于情面起初怠于诉讼,从而导致在原审裁判中未能解决争议,因而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条件,A项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体条件上要求原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所以B项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间条件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所以C项错误。
在《民事诉讼法》现有规定下,案外第三人同时享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两种程序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D项正确。
3. 某省政府认为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在本地区已无实施必要,经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实施?______
A.该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法制办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21条。
4. 关于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近亲属的拒证权
B.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近亲属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
C.证人应当到庭而不出庭的,可以对其实施拘留五天的措施
D.证人到庭之后拒不作证,情节严重,可以拘留十五天
正确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因此,我国并没有规定近亲属的拒证权,A选项错误,也没有规定近亲属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B选项错误。第188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C选择正确,D选项错误。
5.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哪一选项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
A.《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未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因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未规定倒卖机票罪,因机票价格高于车票、船票,对法益侵害更大,因此倒卖机票的行为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
C.《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其行为主体应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D.《刑法》第259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其客观行为表现应包括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形成事实婚姻或同居,但不应包括长期通奸行为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
[解析] A项不当选,以命题人观点,抢劫重行为包含抢夺轻行为,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应以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B项不当选,飞机票与车票、船票属于同位概念,其上位概念为有价票据,若将机票解释为车票或船票,则是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C项不当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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