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高瑞是益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高瑞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查阅
B.高瑞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高瑞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供查阅
C.高瑞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高瑞有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但未向高瑞说明理由
D.高瑞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高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错误,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高瑞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错误。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选项错误。D选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故本题答案为D。
2.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______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正确答案:B
3. 甲将自己的一辆旧捷达轿车作价5万元转让给乙(甲不知道乙没有取得驾驶证),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在驾驶过程中将丙撞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乙对丙的受伤承担无过错责任
B.丙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交强险赔付
C.甲对丙的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对丙的受伤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侵权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法典》第17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见侵权责任坚持责任法定原则。甲不知道乙没有驾驶证,不影响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乙的侵权行为,甲没有共同过错,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甲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反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4.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5.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A.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B.被告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D.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正确答案:A
[考点] 延期审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属于终止审理的情形,符合题意。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CD项不符合题意。
6. 吴某系脑科的主治医生,经常负责病人的开颅手术。某日凌晨有位病人脑出血需要马上开刀,吴某当晚值夜班,因此是主刀医生。手术过程中,最近休息不好的吴某无法集中精神,犯了许多关键的错误,导致病人死亡。对吴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C.吴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
7. 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______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