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当事人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停止,再审中发现执行时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对此,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______
A.执行回转
B.再审继续
C.驳回再审申请
D.恢复执行原判决
正确答案:C
[考点] 再审的审查、执行和解协议
[解析] 《民诉解释》第400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没有申明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驳回再审申请。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正确答案:C
[考点] 借用合同解除的效力;债权让与;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
[解析] 从本题涉及法律关系来看,甲乙之间存在借用法律关系,甲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235条、第447条、第460条的规定,在乙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也向甲核实而甲承认后,甲乙之间的借用法律关系解除,此时原甲丙之间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定作人也由原来的甲变更为乙。故甲无权再请求丙返还自行车,而乙无论作为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的定作人还是自行车的所有人,均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也无须经过甲同意。由此可知A、B项错误。《民法典》第783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原甲丙之间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定作人也由原来的甲变更为乙,故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100元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由此可知C项正确而D项错误。当然,在乙支付丙100元修理费后,基于甲是“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所以乙也有权要求甲偿还100元。
3. ××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某任董事长,马某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某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某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正确答案:C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解析] 《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第1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是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故A项错误。对于公司而言,享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于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不一定是经理。公司总经理若未被公司章程确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不享有对公司的法定代理权,故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在主要事务领域如财务、人事、业务、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架构、基本原则与核心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则是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某一方面的具体落实,如财务报销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因为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具体规章而非基本管理制度,故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制定,而不仅仅是拟定,故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总经理只是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而已,故D项错误。
4.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合伙人退伙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能随意退伙,故A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据此,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结算而不是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个别合伙人退伙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从而也不需要进行清算,故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据此,合伙企业可以将贾某的房屋退还给贾某,也可以退还相应货币,其具体方法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并一定非要退还给贾某房屋不可。所以,贾某并不享有要求合伙企业退还房屋的权利,故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D项正确。
5.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______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简易程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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