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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3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D

[考点] 收养的解除

[解析] 《民法典》第1114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A项错误。本题中,由于李某解除收养协议经过了张某的同意,因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C项,缺乏法律依据,错误。收养协议解除后,李某收取的10万元丧失了法律根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故D项正确。

2.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正确答案:A

[考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解析] 《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自2005年《公司法》引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始终没有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依然是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以下简称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规定,“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所以,在今天,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故A项正确。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据此,在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必不可少,法律专业人士则可有可无,故B项错误。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某个独立董事不能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里的5家当然包括甲公司在内,故C项错误。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据此,现有规定并未绝对禁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只是进行了数额限制,故D项错误。

3.  甲市乙县的A和甲市丙县的B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B将丁县的房子租给A,因为A不交租金,B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A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作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B可采取下列哪一种救济措施?______

A.向丁县法院起诉

B.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中院申诉,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对该裁定再审

D.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正确答案:A

[考点] 不动产专属管辖、仲裁裁决的撤销

[解析]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此可知,B可以向丁县法院起诉,主张支付租金。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4.  张某经登记经营一家个体餐馆,取字号“刘大厨私家菜”,后与刘某达成协议,将餐馆交由刘某实际经营,餐馆经营中因供货质量问题与供货商刘某公司发生争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原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和张某

B.张某

C.字号“刘大厨私家菜”

D.刘某

正确答案:A

[考点] 个体工商户涉诉的当事人确定

[解析]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是个体工商户涉诉,不能告其字号“刘大厨私房菜”,工商户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实际经营者是刘某,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当将张某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A项正确。

5.  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正确答案:A

[考点] 专利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该规定观之,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本题中,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其中,车行的行为属于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陶某则属于使用,所以,陶某的行为未侵犯奔马公司的专利权,而车行的行为则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由此可知本题A项错误,B项正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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