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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3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代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与乙约定某日办理离婚手续,甲因故委托丙与乙办理离婚手续。丙的代理行为有效

B.甲离职后私刻老千妈公司的印章,与企鹅公司签订合同并加盖该印章。如果老千妈公司不认可该合同,企鹅公司无权要求老千妈公司履行合同

C.甲公司内部规章规定采购员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采购员乙向不知情的丙公司采购价值6万元的原材料,乙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D.甲授权13岁的乙为其选购一台苹果手机。甲的授权行为需要其父母追认才有效

正确答案:B

[解析] 逐项分析:选项A考查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代理制度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61条第1款),但也有一些不适用代理制度的例外。《民法典》第161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据此,不得代理的行为包括:(1)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3)依照性质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076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据此可知,离婚行为是不允许代理的。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据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1)代理人无代理权;(2)存在代理权外观;(3)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4)相对方善意。结合本题,甲离职后私刻老千妈公司的印章,对该代理权外观的形成,老千妈公司并无可归责性,其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此种风险,要件(3)不满足。甲的行为不是表见代理行为,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71条,如果老千妈公司不追认,则企鹅公司无权要求老千妈公司履行合同。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职务代理。《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结合本题,乙作为采购员在职务范围内可以从事代理行为,公司内部对其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公司。因此乙的采购行为是有效的。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乙作为该意思表示的受领人无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本题中,13岁的乙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有效受领授权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授权行为是有效的,无需乙的父母追认。选项D错误。

2.  甲、乙于2015年结婚并生育一子丙(12岁)。2018年4月1日,甲、乙在旅游途中意外遭遇翻船事故,二人下落不明。5月1日,经多方搜救无果后,政府公开宣布此次事故所有失踪人员已几乎无生还可能。5月20日,甲、乙的近亲属向法院提出对甲、乙的宣告死亡申请。法院作出了宣告死亡的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之日为甲、乙的死亡日期

B.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协议确定丙的监护人,但需尊重丙的意愿

C.若相关当事人对丙的监护人存在争议,只能向法院申请指定丙的监护人

D.若法院指定丙的外祖父母担任丙的监护人,则丙的外祖父母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再指定丙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逐项分析:选项A考查宣告死亡中死亡日期的确定。《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结合本题,甲、乙在旅游途中意外遭遇翻船事故,且政府公开宣布此次事故所有失踪人员已几乎无生还可能,已经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甲、乙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关于死亡日期,《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翻船事故发生之日为甲、乙的死亡日期。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协议监护。丙的父母均被宣告死亡后,需要为丙确定新的监护人。《民法典》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应先南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与此同时,《民法典》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该条是关于协议监护的规定。据此,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协议确定丙的监护人,但需要尊重丙的意愿。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指定监护。《民法典》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据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都有权指定监护人。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遗嘱监护。《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该条规定了遗嘱监护,但是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主体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其他主体当监护人时不能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选项D错误。

3.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拥有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为了房地产开发向乙银行贷款2亿元,以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甲公司获得贷款后在A地块上新建一栋写字楼C,同时将现有的写字楼B整体出租给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期5年。写字楼C建成后,甲公司资金链断裂,多方筹资无果。现乙银行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自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B.乙银行无权就写字楼B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乙银行无权就写字楼C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公司的租赁权可以对抗乙银行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逐项分析:选项A考查物权变动中合同效力与物权公示的区分原则。《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不以抵押权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A错误。

选项BC均考查房地一并抵押。《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甲以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该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即写字楼B一并抵押,乙的抵押权客体包括写字楼B,乙有权就写字楼B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选项B错误。但是乙的抵押权客体不包括抵押权设立后新增的建筑物即写字楼C,乙无权就写字楼C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先抵押后租赁的冲突规则。《民法典》第405条仅针对先租赁后抵押的冲突问题作出规定,并未就先抵押后租赁的冲突问题作出规定。在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形下,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产生物权的对抗效力,可以对抗在后的相关交易相对人,包括租赁权人。因此,先抵押后租赁时,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则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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