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一事实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______
A.甲不知目的地具体位置,村民为乙指路错误,甲车辆绕行多耗油数升
B.甲被确诊为某传染性病毒疑似患者,乙社区对其依法进行强制隔离
C.甲开车免费搭乘乙上班,抵达后乙为表示感谢答应请甲吃饭
D.甲开车免费搭乘乙上班,甲驾驶不慎致乙受伤
正确答案:D
[解析] 逐项分析:情谊行为由于当事人之间并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凶此情谊行为原则上是不受法律调整的。典型的情谊行为包括约定请人吃饭、搭便车、看电影、为人指路等,当事人之间并无成立合同的法效意思,其相关行为或者约定,丕受法律调整,自然也不受民法调整。本题中,选项A涉及的指路情形是典型的情谊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因此,即使路指错了多花费了一定成本,也不受法律调整。选项A并未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乙社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于行政行为,甲乙之间属于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B虽然构成了法律关系,由法律调整,但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由民法调整。选项B并未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好意搭乘也是典型的情谊行为,双方之间并未达成有法律拘束力的搭乘协议,因此,就搭乘的合意来说,并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乙为表示感谢答应请甲吃饭同样也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选项C并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好意搭乘虽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如果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就可能产生侵权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选项D中,甲乙之间虽然是情谊行为,不产生合同关系,但因甲驾驶不慎,产生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偿搭乘属于责任减轻事由,并非免责事由,不影响双方侵权法律关系的成立。选项D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2. 孙某今年13岁,系精神病人,其家庭成员有母亲(退休教师)、姐姐(23岁、公务员)、外祖母(年高体弱)。现孙母因车祸不幸去世,经查,孙母留有遗嘱。关于孙某监护人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应当审查孙母遗嘱内容,若有指定监护人,则应按遗嘱确定监护人
B.若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则应当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确定孙某的监护人
C.若孙某的外祖母、姐姐对监护设立有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D.即使孙某外祖母有监护能力,也应由孙某姐姐担任监护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逐项分析:选项A考查遗嘱监护。《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据此,孙母遗嘱中若指定了监护人,应该按照遗嘱确定监护人。选项A正确。
选项BD考查法定监护。《民法典》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结合本题,孙母死亡后,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选项B正确,不当选。依据《民法典》第27条第2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应按照顺序来担任监护人,因此孙某外祖母处于优先顺位,应当先于孙某姐姐被确定为监护人。选项D错误。
选项C考查指定监护。《民法典》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据此,若孙某的外祖母、姐姐对监护设立有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选项C正确。
3. 张某系甲公司的采购人员,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而被开除。张某怀恨在心,离职后私刻了甲公司的公章并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购销合同》,因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合同,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履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公司有权撤销该《原材料购销合同》
B.诉讼中,甲公司应举证证明乙公司非善意
C.诉讼中,乙公司应举证证明存在代理权外观
D.在甲公司追认前,乙公司有权撤销该《原材料购销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逐项分析:解答本题需要先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据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1)代理人无代理权;(2)存在代理权外观;(3)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4)相对方善意。据此结合本题,张某的代理权外观来自于其私刻的甲公司公章,对于该代理权外观,甲公司并无可归责性,因为其无法控制张某私刻公章的这一风险。张某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合同》并非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
选项AD均考查狭义的无权代理。依据《民法典》第171条第1款,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其最终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与此同时,本题中《原材料购销合同》也不存在可撤销事由。因此,被代理人甲公司无权撤销该《原材料购销合同》。选项A错误。选项D则具体涉及善意相对方的撤销权。《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结合本题,在被代理人甲公司追认前,善意的乙公司有权撤销该《原材料购销合同》。选项D正确。
选项BC均涉及表见代理中相关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28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结合本题,相对方乙公司应举证证明存在代理权外观,而被代理人甲公司应举证证明乙公司非善意。选项BC均正确。
4. 5月1日,甲将价值5000元的手机借给乙,约定使用一星期。5月6日,乙逛街时被丙偷走该手机,乙通过监控查找到丙,但丙已将该手机赠与知情的丁。5月8日,甲与戊订立手机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5月1日,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
B.5月6日,乙不可以向丁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5月6日,乙可以向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5月8日,甲可以转让对丁的返还请求权,完成对戊的交付
正确答案:D
[解析] 逐项分析:选项A考查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区分。间接占有是指虽未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占有媒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间接占有也是占有。本题中,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双方成立有效的借用合同。5月1日,乙为手机的直接占有人,而甲为手机的间接占有人。选项A错误。
选项BC考查占有的保护,具体涉及占有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462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了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结合学理知识,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1)侵夺占有;(2)请求权人为占有人;(3)相对人为瑕疵占有人,包括侵夺人以及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继受人包括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继受占有)与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继受)。在特定继受中,如果该特定继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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