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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4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正确答案:C

[考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解析]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5条规定,1.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各该国法律现今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2.享受和行使这类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管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有关保护的规定。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方得规定保护范围及向作者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补救方法。3.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本国法律作出规定。即使作者并非作品起源国的国民,但他就其作品根据本公约受到保护,他在该国仍享有同该国公民作者相同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1.对在报纸或期刊上已发表的经济、政治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无线电已转播的同样性质的作品,本联盟成员国法律有权准许在报刊上转载,或向公众作无线或有线广播,如果对这种转载、广播或转播的权利未作直接保留的话。但任何时候均应明确指出出处;不履行该项义务的后果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以法律规定。2.本联盟成员国法律也有权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对在时事事件过程中出现或公开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在为报导目的正当需要范围内,可予以复制,或者以摄影或电影手段或通过无线电或有线广播向公众作时事新闻报道。所以,C项正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9条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要求本联盟某一成员国法律可能提供的更广泛的保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0条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政府有权在它们之间签订特别协议,以给予作者比本公约所规定的更多的权利,或者包括不违反本公约的其他条款。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现有协议的条款仍然适用。所以,D项错误。

2.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正确答案:C

[考点]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解析]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实际上,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合同在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书面合同后就生效了,这与一般的合同的生效并无不同。但权利的转移则非如此,权利的转移就如物权上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一样需要登记,这是因为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是技术方案,具有无形性,并且可复制,非经登记无法公示其权利的转移,也不足以对权利进行保护,因此A项错误。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不是专利权的转让,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并不保证必然能够申请到专利权,因此D项错误。

3.  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到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关于法院上述送达方式,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正确答案:A

[考点] 送达

[解析] A项,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题中送达方式即为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因此B项错误。判决书不能电子送达,因此C项错误。委托送达必须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因此D项错误。

4.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______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开庭审理阶段的审判行为

[解析] 开庭审理,指的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一审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本题中,送达法律文书,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是既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审理后,故ACD项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故B项应选。

5.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必要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

[解析] 该题考查考生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基本概念的理解。在本案中,商铺系赵某与刘某共同共有,刘某瞒着赵某将商铺卖给承租人陈某的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在刘某与陈某的诉讼中,赵某既反对原告刘某,也反对被告陈某,其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D项正确。

6.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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