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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4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女装,CFR(Incoterms2010)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船员疏忽大意未捆扎牢固而落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女装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甲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D.因船员疏忽免责,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 CFR,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即(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CFR术语中,买卖双方都并没有办理保险的义务,但由于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的,因此,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要投保。所以C项错误。但是由于买方需要为货物办理保险,此时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乙方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造成买方漏保引起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

本题中,根据2010年贸易术语通则,应为装运港船上风险转移。B项表述为该批女装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是错误的。本题答案为A。

2.  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个条款进行约定?______

A.甲应继续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B.因某甲掌握商业秘密,约定未经A企业的同意,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甲在2年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D.甲在1年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

正确答案:B

[考点] 考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规定可知。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3.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

[解析] 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

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

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4.  关于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债权让与法律关系

B.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C.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保理法律关系有三方主体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可见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让与合同,因而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可以证明立法者对保理合同的定性是债权转让合同。保理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债务人不是保理合同的当事人。D选项说法错误。

《民法典》同时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第765条,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可见选项B、C说法是正确的。

5.  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育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______。

A.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可见,《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题中,就同一套房屋,甲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由自书遗嘱指定的丙和丁共同继承,B项为正确答案。

6.  “甜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了一款零糖零卡的果汁,在A省十分畅销。在2020年中秋节时,几个批次的果汁因添加剂严重超标,导致省内的几千名消费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针对此情况,A省消费者协会欲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A.若A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该省的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B.法院在受理A省消费者协会的起诉后,应当公告案件的受理情况,并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C.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若“甜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法院应予受理

D.法院受理A省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后,因饮用该款果汁而食物中毒的消费者小张仍有权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但不能作为共同原告。B项错误,10日内告知。C项错误,公益诉讼禁止反诉。D项正确。公益、私益二者并行不悖,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7.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一栋价值2亿元的房屋设定抵押,用来担保乙公司未来即将发生的连续借款,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去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分5次向甲银行借款,共计1.5亿元。2017年6月,甲银行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让与协议签订后,通知了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若甲银行没有转让债权。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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