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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4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马炜是青狼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C.若马炜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D.若马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马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故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D选项正确。

2.  聚兴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聚兴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______

A.聚兴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聚兴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聚兴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聚兴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权尚未到期。财产设有抵押都不影响权利的归属,所以未到期债权和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依题意,A、C项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交易被撤销后,财产归属恢复原状,则相关财产仍然是债务人财产,故B项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见,D项的货物在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前,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不应属于债务人财产,故D项应当选。本题答案为D。

3.  关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B.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C.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D.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  2015年5月1日,方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张某怀孕三个月。方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遗嘱:“待我死后,所有遗产归父亲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顺利出生。方某的父亲拒绝支付10万元并主张继承方某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赠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故赠与协议无效

B.方某死亡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

C.方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继承方某的遗产

D.如孩子娩出时即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正确答案:D

[解析]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可知,在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条件尚未成就前,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故A、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部分的处分无效,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  关于试用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A

[解析] B、C、D选项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A选项错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  李某以30万元从新土地公司购得某小区摊位一个。新土地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300万元建设业主活动中心。该业主活动中心占用了李某的停摊位,新土地公司同意为李某置换更好的摊位。李某则要求拆除业主活动中心,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建业主活动中心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整体利益,不构成对李某的侵害

B.即使建业主活动中心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业主活动中心拆除

C.业主活动中心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新土地公司应适当让利于李某

D.甲摊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摊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正确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仅表明业主活动中心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新土地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了摊位,侵犯了李某对摊位享有权利。

B项错误,D项正确,李某执意如此行使权利,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可以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该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李某只能主张其他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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