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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5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下列错误的是?______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一经作出,不得单方面撤销

C.投资者在寻求中心解决争端之前,要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

D.公约的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中心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不得对裁决进行审查或者拒绝承认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解析] 本题考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顾名思义,公约解决的争端,限于直接因投资引起的争端,A正确。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的合意,应以书面方式作出,B正确。一旦中心取得对争端的管辖权,就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也限制了东道国救济原则的使用,C错误。中心的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其约束力,并把它视为如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加以承认和执行,D正确。

2.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______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C

[考点] 举证时限制度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A项正确,不选。B双方当事人约定25日的举证期限,符合“不得少于15日”的规定,不选。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新的证据,不属于可以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形,C项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决定。D项正确。

3.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该企业拖欠缴纳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权之前,税款优先于贷款。C选项错误,税款应优先于罚款。D选项错误,因为税款优先于抵押权和罚款,所以同等受偿说法是错误的。

4.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欺诈的认定及效力;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国家利益的认定

[解析]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存在明显的欺诈,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故本题中,A、C项错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只要没有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就应当按照原来的内容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的,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D项正确。

5.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A

[考点] 监护人的设立

[解析] A和B涉及的是委托监护的认定。委托监护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且,在委托监护下,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而受托人也不会取得监护人资格。A项,甲与医院明确地达成了委托意思,医院即成为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B项,由于题面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幼儿园和幼儿之间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而且,即便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由于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因此甲的监护人也不能将监护职责转出,故B项错误。《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C项错误。由于甲、乙系未成年人丙的父母,他们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监护人资格,因此D项错误。

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______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D

7.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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