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A
[考点]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选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B、C、D选项正确。
2. 关于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B.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检察院申诉
C.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D.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5日内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C
[考点] 期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所以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D项错误。
3. 曹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没有作案时间。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C.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自行侦查
D.人民检察院应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D
[考点] 审查起诉,不起诉
[解析] 《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402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故应当选D。
4. 甲公司与乙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乙派遣至丙公司工作。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乙有权在丙公司依法参加工会
B.甲公司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
C.乙享有与丙公司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D.丙公司可将乙派遣到其他公司
正确答案:D
[考点] 劳务派遣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题干中,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为用工单位,乙有权在甲公司或丙公司单位依法参加工会。故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可知,甲公司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故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故C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故D项错误。
5. 张三涉嫌抢劫李四,在法院接受审判,合议庭认为该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四可以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B.审判长可以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该案,合议庭应当执行该讨论意见
C.合议庭可以将该案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D.因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的执业律师胡某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该案的审理,在评议时,其应最后发言
正确答案:C
[考点] 合议庭
[解析] 李四是被害人,无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所以A项错误。审判长可以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该案,该讨论意见只是作为合议庭裁判的参考,所以B项错误。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在评议时审判长最后发言,所以D项错误。
6.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正确答案:B
7. 金达公司欠利合公司货款10万元,利合公司委托金达公司装修商铺店面,共欠金达公司装修费5万元。当前利合公司所欠金达公司的装修费已经到期,而金达公司欠利合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金达公司不能采用法定抵销来抵销所欠货款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