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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57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无权代理

[解析] 本题中,甲以乙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显然是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如果乙公司追认,则合同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成立。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基于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而在乙公司不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C、D项错误。

2.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下列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一项?______

A.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B.当事人就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达成调解协议,然后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申请确认

C.当事人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

D.当事人就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35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申请,而不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A项中不属于受到该法院管辖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项属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案件,不能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能受理。C项是适用其他特别程序案件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能受理。D项中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适用争讼程序解决,也可以适用非讼的督促程序解决,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适用确认调解协议程序。D项应当受理。

3.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转化型抢劫;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盗窃财物后已离开现场1公里,其使用暴力的地点也不属于“当场”,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乙在深夜、偏僻路段向甲索要财物,已构成《刑法》上的“不法侵害”,甲的伤害行为也未超出必要限度、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ABD错误。应选C。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转化型抢劫罪“当场”要求的掌握。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便是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题干中强调“深夜”、“偏僻路段”都是在暗示考生,甲已经实实在在地面临不法侵害。其“顺手一拳”打中乙,目的只是反抗,最终也只造成轻伤,因此成立正当防卫。考生在审题时需要尽量细致,尤其要关注出题人提供的各种细节。

4.  中辉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润恒公司,付款人为丰安利银行。润恒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万鼎公司,万鼎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央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中辉公司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无效

B.如果润恒公司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中央公司对润恒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C.如果中辉公司破产,丰安利银行可以拒绝对中央公司付款

D.如果万鼎公司背书时附条件,则该背书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后手进行了转让,后果是该转让行为无效而非票据无效,所以A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所谓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指后手的被背书人对原背书人不能进行追索,所以B项正确。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出票人破产不构成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所以C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33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意味着背书行为仍然有效,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5.  关于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近亲属的拒证权

B.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近亲属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

C.证人应当到庭而不出庭的,可以对其实施拘留五天的措施

D.证人到庭之后拒不作证,情节严重,可以拘留十五天

正确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因此,我国并没有规定近亲属的拒证权,A选项错误,也没有规定近亲属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B选项错误。第188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C选择正确,D选项错误。

6.  天南市莲湖区法院在审理潘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一案时,被告人潘某指控称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刑汛逼供,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质证过程中,为证明侦查讯问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则该录音录像应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A.视听资料

B.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C.口供

D.书证

正确答案:A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以录音、录像、电影或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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