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年满22周岁才能担任公务员
B.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C.公务员不能被免职、辞退
D.公务员无权提出辞职申请
正确答案:B
[解析] 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解析]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18周岁。所以A项不正确。第12条第(八)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第 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所以CD两项错误。
2. 甲欲将动产A出质给乙,与乙订立动产质押合同,约定即日起,乙即取得物A的质权,但是物A由甲代乙保管。关于甲乙间的质押合同,以下说法何者正确?______
A.质押合同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B.质押合同因未交付质物不生效
C.质押合同有效。但是质权不成立
D.质押合同有效,质权成立,但是该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C
[解析] 甲乙质押合同中“乙取得质权,但由甲保管质物”的约定,意味着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动产质押。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押,是法律对动产质押设立中的“交付”环节的要求,而非是针对动产质押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故质押合同并无违法之处,系属有效,A不选。如前所述,不存在民事行为“未生效”的五种情形,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不选。动产质权的设立,为公示设立类型。质押合同具有债权效力,质物交付引起物权变动。本题中甲乙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质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无效,故物权不变动,但是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债权效力,质押合同仍属有效,C选。如前所述,物权的对抗是“物权间的对抗”。乙并未取得质权,没有对抗可言,D不选。
3.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4.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在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某涉嫌劫持航空器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发现甲某持刀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县人民法院将案件退给县检察院
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
C.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丙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丙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应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
D.在丁某诉戊某侵占一案中,法院经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法院遂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迅速结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庭前审查后的处理;撤诉;审理方式
[解析] 依据《高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A选项中“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发现甲某持刀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依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甲某应判处死刑,县法院无权管辖,应将案件退给县检察院,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决定对案件延期审理,而是退给检察院。依据《高法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审程序中没有不开庭的情形,一律都应开庭审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项。
5. 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章程已经禁止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B.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
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
D.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6. 某小区跑入几条流浪狗,业主将这一情况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反映。一日,王大妈下楼倒垃圾,由于垃圾袋破裂,导致垃圾散落一地,但王大妈并未清扫。流浪狗闻味跑来,正巧小学生小军拿着香肠路过,被流浪狗咬伤。此时物业公司巡视的工作人员正好经过,赶紧将流浪狗赶走,并对垃圾进行了清扫。对于小军的受伤,责任承担者应为谁?______
A.王大妈
B.小区物业公司
C.小区物业公司和王大妈承担连带责任
D.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物业公司和王大妈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
[解析] 对于本案的侵权现象,因《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故也只能考虑一般侵权行为,即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角度考虑。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时,必须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条件。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对于小军的损害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BC项错误。小军损害的发生,是由于流浪狗闻着王大妈所散落的垃圾而引起的,王大妈在垃圾散落之后,并未进行清扫,表明其存在过错。因此,其应当对小军的损害承担责任。A项正确。本案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而不是意外事件。D项错误。
7.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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