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规定,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D错误。
2.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附带民事诉讼中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B.财产保全制度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C.诉前财产保全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法院的职权
D.诉中财产保全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可以无需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可见C选项错误。
3.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
[考点]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善意取得
[解析]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显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家事代理,故C项错误。对于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尤其是财产代管人是否有权处分失踪的被代管人的财产,我国立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43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解释为采限制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权限的立场,即代管人的代管权限主要包括用失踪人财产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失踪人所欠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简而言之,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行为主要限定于保管该财产并用以支付失踪人所欠各类债务。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显然不属于乙作为代管人的权限范围,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由此可知D项错误。《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
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在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的情形下,也不宜认定丙主观上构成善意,所以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由此,A项错误,B项正确。
4.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的是错误的?
A.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儿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拐卖”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引诱他人吸毒罪中的“引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中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
[考点]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解析] 根据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与认定是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判断而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会因为解释者或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差异而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需要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解释者与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及认知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
“拐卖”、“妇女”和“儿童”都只需要一般人的认识与基本的常识判断即可,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错误。
对“侮辱”的理解以及判断某具体行为是否属于侮辱行为,需要解释者和司法者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判断,解释者和司法者可能因为价值观乃至社会文化心理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
对“引诱”一词也需要解释者或者司法者根据社会价值观念作出具体判断,不同的解释者或者司法者可能在解释结论上存在分歧,因此“引诱”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正确。
5. 优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500万元,张某为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和监事会同意,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设有监事会。下列主体中可对张某提起诉讼的是?______
A.甲公司为该公司股东,3个月前购入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
B.钱某、赵某、武某三个自然人已连续200天合计持有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三人联合提起诉讼
C.该公司监事会
D.该公司监事会成员谭某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的诉讼方式,《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法第151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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